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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中國銀行董事長劉連舸涉受賄 遭最高檢逮捕

本文共541字

中央社 台北16日電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前黨委書記、董事長劉連舸涉嫌受賄、違法發放貸款,最高人民檢察院對他作出逮捕決定;另他被指私自攜帶違禁書刊入境,私自留存涉密資料、道德敗壞、「靠金融吃金融」。

綜合陸媒引述最高檢網站10月16日消息,劉連舸涉嫌受賄、違法發放貸款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違法發放貸款罪對劉連舸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中國今年掀金融反腐風暴,其中劉連舸3月即遭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10月進一步被開除黨籍。

中國官方指,劉連舸喪失理想信念,棄守金融風險防控職責,違法發放貸款,造成重大金融風險,私自攜帶違禁書刊入境,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8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出入私人會所、接受滑雪和旅遊安排,長期借用管理對象車輛。

另指他還私自留存涉密資料;道德敗壞,家風不正,對親屬失管失教,擅權妄為,「靠金融吃金融」,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貸款融資、項目合作等方面謀利。

劉連舸在中國人民銀行工作近20年,在中國進出口銀行工作近11年。2018年調任中國銀行,當年8月任行長,10月起任副董事長,當時成為四大行當中最年輕的「一把手」。此後不到一年,2019年7月,升任中國銀行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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