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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男子動了嫖娼念頭被罰 網嘲思想犯罪試點

本文共1011字

中央社 台北29日電

中國網路近日熱傳一張「行政處罰決定書」,河北一名秦姓男子因為動了嫖娼念頭,轉帳給KTV陪酒女子博取好感,因此被警方罰款人民幣500元。事件引發網友嘲諷為思想犯罪試點。

網傳截圖顯示,這張「行政處罰決定書」由河北省承德市公安局鷹手營子分局營興派出所於2023年9月26日發出,其編號為「營公 (興)行罰決字【2023】0278號」。

行政處罰決定書指出,2023年4月3日,違法行為人秦某某到營子區藍水晶KTV唱歌,秦某某點歌廳內有償陪侍人員王某作為陪唱,期間,秦某某問王某是否出台賣淫,王某稱不出台賣淫。

承德警方稱,秦某某雖未與王某發生賣淫嫖娼行為,但已提及賣淫嫖娼一事,且秦某某向王某轉帳人民幣1000元(約新台幣4400元)係為了獲得好感,從而能與王某發生賣淫嫖娼行為。因此,根據中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66條第一款規定,決定對秦某某罰款500元。

中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66條第一款規定:「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這顯示,秦姓男子只是動了嫖娼念頭,並未嫖娼,卻被承德警方認定為嫖娼「情節較輕」開罰。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的「治安管理處罰法釋義與實務指南(2014年版)」提到,嫖娼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情節較輕」:(1)已商討好價錢或者已給付金錢、財物並著手實施,但尚未發生性關係;(2)以手淫方式嫖娼;(3)因一時衝動而嫖娼,且認錯態度較好、社會危害不大。

這份處罰內容傳開後,迅速在社群引發熱議。有網友語帶嘲諷反問:「這是要為下一步打擊思想犯罪做試點的吧?」還有網友說,如果這也罰,給網路主播打賞的都應該按嫖娼論。許多人直斥承德警方根本在搶錢,「窮瘋了」。

據中國法律自媒體「法度Law」今天報導,28日致電涉事的營興派出所求證真偽,但未得到明確回應。而承德市宣傳部新聞科一名工作人員說,具體情況營子區調查清楚後會給他們打一個報告,現在還未收到相關回饋。

值得一提的是,網傳「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涉案的有償陪侍人員王姓女子的出生日期為2008年5月30日,當時她還未滿15歲。

報導指出,根據承德市鷹手營子礦區政府官網公布的另外3份關聯「行政處罰決定書」,秦姓男子被罰一週後的4月30日晚間,警方在這家KTV查獲7名未成年陪酒女子,其中就包括王女。

事件曝光後,承德官方已下架所有相關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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