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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光案港府上訴理據惹議 學者:還有三權分立嗎?

本文共1255字

中央社 記者陳鎧妤台北11日電

香港律政司因應法庭拒絕就歌曲「願榮光歸香港」頒下禁制令而上訴,指法庭應遵從行政機關的判斷。學者表示,按律政司所言政府是凌駕於法庭之上,指示法庭如何判案,「香港還三權分立嗎?」

香港律政司今年6月初向法庭申請禁制令,禁止4項與歌曲「願榮光歸香港」有關的非法行為,包括意圖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相當可能令人誤會「榮光」是中國國歌;以及協助、教唆,及明知而授權或准許他人有上述意圖下傳播該歌曲。

法庭7月裁決拒絕頒下禁制令,律政司提出上訴。

律政司日前公布的上訴理據提到,香港特首李家超此前根據國安法第47條發出證明書,指上述4種禁制行為涉及國家安全是基於他的評估,認為相關行為會引起國安風險,而證明書對法庭具約束力。

律政司又指,原審法庭錯誤將法庭置於與行政機關同等的位置,法庭沒法獲取敏感情報,也欠缺制度能力及專業知識作判斷,故當行政機關判斷某措施有需要執行或有效時,法庭應給予適當比重及遵從此判斷而批出禁制令。

2022年12月30日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就香港國安法第14條及第47條釋法。根據第47條,法院在審理案件中遇到有關行為是否涉及國家安全,或有關證據材料是否涉及國家秘密的認定問題,應取得特首發出的證明書。

今次是香港特首首次運用國安法第47條向法院發出證明書。

香港學者鍾劍華向中央社表示,香港一向奉行三權分立,即行政、立法及司法獨立,互相制衡。自從港區國安法實施後,香港是否仍能維持司法獨立受到質疑,如一些涉及國安法的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沒有陪審團,令香港實施已久的普通法司法制度發生重大變化。

他表示,律政司的上訴理據意味政府凌駕於法庭之上,同時擁有司法權力,能要求法庭作出與政府立場一致的裁決。

鍾劍華又指,法庭的角色是要防止公權力無限擴大,當政府要行使公權力時需由法庭仲裁,在「榮光」案中政府是想利用法庭來達到政治目的,「現在的意思是,你(法庭)只能根據特首的意思去做,(政府)行為霸道。」

他表示,律政司批評法庭沒有能力及知識作出判斷,是不尊重法庭。

香港是否有三權分立的問題過去多次引發輿論戰,如2008年習近平以時任中國國家副主席、中央港澳工作協調小組組長的身份訪問香港,首次公開提出「三權合作論」,指行政、立法和司法機關應「互相理解、互相支持」。

香港大律師公會發聲明反駁,指司法機構不是行政機構一部份。

2014年時任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在法律年度開啟典禮上表示,基本法清楚訂明立法、行政、司法機關三權分立的原則。

2015年時任中聯辦主任張曉明出席基本法頒布25週年研討會時表示,行政長官具有超然於行政、立法、司法三個機關之上的特殊法律地位,引起各界譁然。

至2020年,香港教育局審閱通識教教材,建議刪除有關三權分立的內容,時任教育局長楊潤雄指香港沒有三權分立。時任特首林鄭月娥隨後表示,香港並非實行三權分立,三權關係是各司其職、互相配合和制衡。

大律師公會再發聲明,指不少闡述香港特區政府架構的法庭權威案例,都確認香港存在三權分立的原則,而基本法也有清晰界定三權分立的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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