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App
  • 會員中心
  • 訂閱管理
  • 常見問題
  • 登出

中澳關係回升 陸商務部提前取消澳大麥反傾銷和反補貼稅

本文共1009字

聯合報 記者黃國樑/即時報導

大陸商務部上午發布公告稱,鑑於中國大麥市場情況發生變化,對原產於澳大利亞的進口大麥繼續徵收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已無必要。根據有關規定,商務部向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提出取消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的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商務部的建議作出決定,自2023年8月5日起,終止對原產於澳大利亞的進口大麥徵收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此一決定讓原訂5年的制裁期限,提前近兩年結束。

2020年中澳之間的外交與貿易衝突臻於高峰,中國對澳洲進口產品進行全面制裁,其中即包括以澳洲政府對於大麥業者進行補貼為由,對超過80%的澳洲大麥課徵高額反傾銷與反補貼稅,當時的澳洲總理莫里森還為此狀告WTO,尋求貿易爭端訴訟。

除了大麥之外,當時大陸也禁止或縮減澳洲的紅酒、大麥、煤礦、木材與龍蝦進口,澳洲唯一未受制裁的大宗商品即是其鐵礦砂。但自去年五月左派的總理艾班尼斯上台組閣後,積極尋求與中國和解,其外長黃英賢並於去年底訪問大陸,雙方關係自谷底回升。這次取消大麥反傾銷稅,是中澳關係恢復正常的重要指標。

這一商務部2023年的第29號公告,標題為「關於原產於澳大利亞的進口大麥所適用反傾銷措施和反補貼措施複審裁定的公告」。「公告」中表示,2020年5月18日,商務部發布2020年第14號和第15號公告,決定對原產於澳大利亞的進口大麥徵收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實施期限自2020年5月19日起5年。

到了今年2023年的4月14日,應中國酒業協會申請,商務部再發布2023年第12號公告,決定對原產於澳大利亞的進口大麥繼續徵收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的必要性進行複審。而經過調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49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第48條的規定,商務部作出複審裁定。

而商務部複審裁定即如前述,一、「鑑於中國大麥市場情況發生變化,對原產於澳大利亞的進口大麥繼續徵收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已無必要。」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50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第49條的規定,商務部向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提出取消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的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商務部的建議作出決定,自2023年8月5日起,終止對原產於澳大利亞的進口大麥徵收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

公告同時表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53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第52條的規定,對這一複審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澳洲大麥三年前遭中國大陸課徵五年期限的反傾銷及反補貼稅,陸商務部今公告提前終止。...
澳洲大麥三年前遭中國大陸課徵五年期限的反傾銷及反補貼稅,陸商務部今公告提前終止。(美聯社)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延伸閱讀

上一篇
比亞迪快要賣車險了!比亞迪財險獲陸官方批復
下一篇
大陸4月服務業 PMI 符合預期

相關

熱門

看更多

看更多

留言

完成

成功收藏,前往會員中心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