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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能讓子赴香港受教育故意遺棄 陸女再赴港被捕

本文共664字

中央社 台北31日電

一名中國大陸女子聲稱,以為在香港出生的兒子留港可獲得較優良的教育,7月中帶兒子到香港後將他遺棄,8天後這名女子再前往香港時被捕,目前被控虐兒罪獲准保釋,但不可離港。

綜合明報及香港01報導,一名37歲中國大陸女子7月18日帶同兒子從江西乘高鐵到香港,入住九龍區一間賓館。

21日清晨,這名女子帶兒子到廣華醫院求醫,指兒子咳嗽肚瀉,其後將兒子遺棄在醫院,自己則返回大陸,還教兒子向護士稱自己被遺棄。

醫院其後報警,香港警方於22日發出通稿,呼籲市民提供一名被遺棄男童的資料。

通稿指出,這名陳姓男童12歲,瘦身材、尖面、黃皮膚、短黑直髮,戴黑色眼鏡,被發現時身穿深藍色短袖上衣、卡其色短褲及黑色涼鞋,身體沒有表面傷痕。

報導指這名男童的父母都是大陸人,男童在港出生,持有香港身分證,出生後便返回大陸生活,在港沒有親人或朋友。

警方其後聯絡到這名女子,得知她是來自江西的遊客,女子聲稱聽說兒子在港可獲得較優良的教育,信以為真,故將兒子遺棄在香港,自己返回大陸。她向警方表示願意返港接回兒子。

在香港警方及大陸公安合作下,29日晚上該女子乘高鐵抵港,入境香港時被拘捕。

該女子被控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今天於法院提訊。該女子獲准以現金港幣5000元(約新台幣2萬元)保釋,不可離開香港,須交出旅遊證件,每週2次到警署報到。案件將於9月再審訊。

報導引述香港社會福利署表示,目前男童需根據法院命令於社署屯門兒童及青少年院接受照顧,直至法庭就其福利安排裁決。社署社工會與男童母親商討,為男童制訂合適福利建議供法庭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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