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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察赴陸被拘已逾4月 友人指非首次被約談

本文共977字

中央社 記者張淑伶上海24日電

八旗文化總編輯富察(李延賀)3月赴中國大陸後,被拘捕至今已經4個月,陸方目前給出的資訊是對其「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據了解,富察以往就有過被「喝茶」的紀錄。

作為出版人,富察在台出版的書籍中,有些挑戰了傳統以漢人為中心的史觀,部分也觸及對當代中國社會的批判。他此番被拘捕,外界多認為與其出版工作有關。

富察在上海的友人告訴中央社記者,富察大約一年半前曾告訴他,自己以前就被「喝茶」過(即被有關單位約談關切),但當時他並沒有詳述約談他的對象、內容及時間。

可以推測,富察此番返鄉探望在上海的親人並辦理事情,並非毫無風險意識。但也可能顯示出大陸方面「紅線」的改變。

富察3月赴中國大陸遭捕,時任大陸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5月17日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上海市國家安全局依法對涉嫌從事煽動分裂國家犯罪活動的犯罪嫌疑人李延賀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目前相關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中國的刑事強制措施依照強制力度由輕到重依次排序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5種。5種不同的強制措施分別適用於法律規定的不同情形。

如果富察是被監視居住,按照中國刑事訴訟法第79條的規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如果是刑事拘留,按照刑法第91條,一般不會超過37天;如果是逮捕,按照刑法第93條,檢方應當會在24小時內發出批准逮捕通知書給當事人家屬。

相較於台灣第一個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在大陸坐牢的李明哲案例,目前為止兩案的進程稍有不同。

2017年3月19日李明哲進入廣州後失聯,同年5月26日,新華社報導時任國台辦發言人安峰山證實,李明哲因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經湖南省長沙市人民檢察院批准後,已在2017年5月12日由湖南省長沙市國家安全局正式逮捕。

不過,對於富察案,至今陸方還沒有明確指出已將其「正式逮捕」,若是如此,這段從失聯到正式逮捕的時間,富察案比李明哲案還要久。

台灣方面高度關注富察案,立法院人權委員會14日發布聲明,呼籲中國當局釋放富察並保障出版自由與人權;聲援富察連署工作小組22日也發布聲明,呼籲參與2024年總統大選的候選人表達其對富察案的立場。

儘管大陸國台辦記者會已經兩度就富察案回覆,不過,就記者了解,很少大陸人聽聞此案,只有少數文化界人士表示知道此事。有文化界人士因此認為,顯然此案更多是針對台灣的出版文化界釋放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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