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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通過對外關係法 王毅:善用法治武器反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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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台北29日電

中國「對外關係法」將於7月1日實施,中共中央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主任王毅表示,「對外關係法」是中國首部集中闡述對外工作大方針的涉外法律,要善用「法治武器」為行使反制裁措施提供法律依據。

中國第14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3次會議28日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關係法」,並由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令公布7月1日起實施。

王毅今天在中國官媒人民日報刊登文章談及「對外關係法」時作出上述表示。

王毅表示,「對外關係法」是首部集中闡述中國對外工作大政方針、原則立場和制度體系,對中國發展對外關係作出總體規定的基礎性涉外法律。

王毅表示,制定「對外關係法」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迫切需要」。目前中國發展進入戰略機遇、風險挑戰並存及不確定因素增多的時期,中國必須「敢於鬥爭、善於鬥爭」,包括善用「法治武器」,「不斷豐富和完善對外鬥爭法律『工具箱』,充分發揮法律作為國際秩序『穩定器』的積極作用。」

他表示,制定「對外關係法」是旗幟鮮明反對一切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反對任何單邊主義、保護主義、霸凌行徑,「針對外國對我國的干涉、制裁、破壞等行徑,明確反制、限制性法律規定」,有利於發揮警示和震懾作用。

他說,「對外關係法」為中國依法行使「反制裁、反干涉的正當權利」提供法律依據,有利於以法治手段堅定有效維護國家利益。

王毅又表示,「對外關係法」明確對於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危害我國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權採取相應反制和限制措施。」

他說,法律還保護中國公民和組織在海外的安全和正當權益,「保護國家的海外利益」,及保護在中國境內的外國人和外國組織的合法權利和利益。

據新華社28日報導,中國「對外關係法」共有6章45條,其中第33條第1款規定,對於「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危害中國「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行為,中國「有權採取相應反制和限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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