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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毅:用好「對外關係法」 綜合各手段開展對外鬥爭

本文共1158字

聯合報 大陸中心/即時報導

中國大陸新制定的「對外關係法」即將於7月1日實施,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外辦主任王毅29日在人民日報發表署名文章指出,對外關係法作為中國涉外領域基礎性、綜合性法律,重在確立中國對外工作中具有普遍指導意義的方針、原則,為其他涉外法律提供授權和指引,留足必要接口。

王毅強調,要充分用好對外關係法這一法律工具,針對遏制、干涉、制裁、破壞等行徑,綜合運用立法、執法、司法等手段開展鬥爭,加強外交外事幹部隊伍法治能力建設,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

中共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28日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關係法》,大陸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王毅29日於人民日報六版發表逾4,500的長文,闡述大陸制定該法的意義、總體原則和主要內容等。王毅指出,對外關係法是新中國成立以來首部集中闡述中國對外工作大政方針、原則立場和制度體系,對中國發展對外關係作出總體規定的基礎性涉外法律,其頒布是中國涉外法治體系建設的重要里程碑。

王毅表示,當前,世界之變、時代之變、歷史之變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展開。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加速演進,國際力量對比深刻調整,國際格局和秩序複雜演變,世界進入新的動盪變革期。中國發展面臨更加錯綜複雜的國際形勢,法治建設對發展對外關係、維護國家利益的作用更加凸顯。

文章指出,制定對外關係法是中國以法律形式貫徹落實「習近平外交思想」的重大成果,是加強中共中央對對外工作集中統一領導的重要舉措。對外關係法明確載入對外工作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集中統一領導,中央外事工作領導機構負責對外工作的頂層設計、統籌協調、整體推進、督促落實,釐清黨和國家機構對外關係職權,有利於更好發揮對外工作領域黨的領導核心作用。

王毅稱,制定對外關係法是完善中國涉外法治體系建設的關鍵舉措,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迫切需要。當前,中國發展進入戰略機遇和風險挑戰並存、不確定難預料因素增多的時期。面對嚴峻挑戰,「必須保持戰略定力,知難而進、迎難而上,敢於鬥爭、善於鬥爭,包括善用法治武器,不斷豐富和完善對外鬥爭法律『工具箱』,充分發揮法律作為國際秩序『穩定器』的積極作用」。

文章強調,對外關係法旗幟鮮明反對一切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反對任何單邊主義、保護主義、霸凌行徑,針對外國對中國的干涉、制裁、破壞等行徑,明確反制、限制性法律規定,有利於發揮防範、警示和震懾作用,為中國依法行使反制裁、反干涉的正當權利提供法律依據,有利於以法治方式手段堅定有效維護國家利益,也有利於更好維護國際公平正義。

王毅提出,要充分發揮對外關係法基礎性作用,加快研究制定配套法律法規和文件,確保各項制度盡快落地。進一步完善涉外法治體系,深入推進涉外法治工作,補齊短板弱項,不斷提高對外工作法治化水平。

中共中央外辦主任王毅指出,「對外關係法」將為中國依法行使反制裁、反干涉的正當權利...
中共中央外辦主任王毅指出,「對外關係法」將為中國依法行使反制裁、反干涉的正當權利提供法律依據。(歐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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