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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今天通過大陸「對外關係法」,自7月1日起施行。這部法律的通過和實施,被認為是北京增強對外國反制的新的法律工具。
今年三月大陸全國兩會期間,大陸將推動「對外關係法」就受到關注。
在3月4日人大記者會上,「亞洲新聞台」記者提問,全國人大公布了「對外關係法」草案,其中包括中國在必要時可以採取反制和限制措施。考慮到中國面臨的外部挑戰,包括涉及美國的挑戰,上述措施對中國的外交政策意味著什麼?中國外交是否會越來越具有攻擊性?
當時人大會議發言人王超回應,一些國家出於私利,頻頻以不符合國際法的方式,濫用國內法的域外適用,對外國實體和個人進行肆意打壓。這種做法和這種霸凌行徑,被國際社會普遍批評為「長臂管轄」。中方一貫堅決反對這種做法。
他表示,針對那些對華無理打壓遏制、粗暴干涉中國內政的行徑,中方發布反外國制裁法、阻斷外國法律與措施不當域外適用辦法、不可靠實體清單規定等予以反制。
至於對外關係法,王超說,該法作為涉外領域的基礎性法律,有必要對反制和限制措施作出原則性規定。中國的核心利益不容損害,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侵犯。對於損害中國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行為,侵犯中國公民合法權益的行為,中方在法律中作出相關規定,予以堅決反制,是正當和必要的。
他還說,大陸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高度重視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方面的法治建設,同樣高度重視擴大對外開放方面的法治建設。並稱,中國始終恪守國際法基本原則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堅持維護世界和平,促進共同發展,致力於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在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基礎上,同各國發展友好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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