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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台前編導蔡玉玲查車牌案 終院判上訴得直撤罪

本文共958字

中央社 記者張謙香港5日電

官方香港電台節目「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3年多前製作元朗「7.21」襲擊事件調查報導,被法院判進行車牌查冊時作出虛假陳述罪成。蔡不服上訴,終審法院今天裁定她上訴得直,撤銷各項定罪。

蔡玉玲擔任香港電台節目「鏗鏘集」編導期間,參與製作發生於2019年7月21日晚元朗白衣人襲擊事件的調查報導。當晚大批穿著白衣的人以鐵通及木棍等,在元朗地鐵站內無差別襲擊市民,被稱為「7.21事件」。

製作節目期間蔡玉玲與團隊發現有車輛運送武器,蔡玉玲申請向運輸署進行車牌查冊,即查問一輛轎車及車主的資料,聯絡車主確認事件。

名為「7.21誰主真相」的報導於2020年播放。

警方其後接獲市民投訴,拘捕蔡玉玲並予以起訴,罪名是「為取得道路交通條例下的證明書而作出虛假陳述」,指當時蔡申報查車牌的理由,是與交通運輸事宜相關。

蔡玉玲被捕後,本地新聞團體曾強烈批評警方的拘捕行動是「打壓新聞自由」,歐盟駐港澳代表處也在社交平台臉書發文表示,密切關注這起訴訟,並強調媒體自由是基本權利。

2021年4月,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蔡玉玲兩項虛假陳述罪名成立,罰款港幣6000元(新台幣2萬1000元),是首宗有記者因車牌查冊被定罪的案件。

蔡玉玲不服定罪,去年向高等法院上訴,但遭駁回。之後,她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上月開審,押後至今日裁決。

綜合本地媒體報導,終院今早就蔡玉玲的上訴宣判,5名法官一致裁定她上訴得直,撤銷各項定罪。

終院法官認為,沒有理由將真誠的新聞調查,排除在運輸署車牌查冊申請表上的用途選項「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以外。因此,蔡申請的用途陳述不屬於虛假陳述。

蔡玉玲獲悉裁決後形容「很久沒遇過這麼開心的事」,認為無論官司勝負,「過去數年的堅持已經是一件有意義的事」。

她說,相信今次裁決對新聞界是喜訊,裁決清晰指出言論及新聞自由受憲法保障。

蔡玉玲表示,由2020年11月被捕至今歷時30個月,事件已對業界帶來工作限制,希望業界不要被事件嚇怕,以及日後在新聞調查報導時有所顧慮,期望業界會就裁決作出合理工作安排。

2019年香港爆發「反送中」運動,同年7月21日在元朗地鐵站發生大批穿白衣者手持鐵通及木棍等,無差別襲擊穿黑衣的市民,被打的包括時任立場新聞記者何桂藍。

迄今法院判7名白衣人暴動及傷人等成罪,入獄3年半至7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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