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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立法會全票通過國安法修訂 對齊大陸、港版國安法

本文共982字

聯合報 記者陳宥菘/即時報導

澳門立法會18日以全票表決通過修改第2/2009號法律《維護國家安全法》法案,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主席李靜儀表示,修法後將更能全面預防和懲處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有效防範和遏制外來干涉,切實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確保澳門社會持續繁榮穩定。她也指出,修法後澳門國安法將跟上大陸、香港,讓三地維持相同的執行標準,法案將自公布翌日生效。

對於澳門立法會完成修法,澳門政府對議員們表示感謝,並稱當前國家的總體安全面臨更加嚴峻的挑戰,修訂《維護國家安全法》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必要之舉;澳門中聯辦則表示祝賀與支持,發言人更強調,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但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只有「一國」之責,沒有「兩制」之分。

此次修法內容包含「分裂國家罪」和「顛覆國家政權罪」改以能「藉任何非法手段」。李靜儀引述澳門政府解釋稱,分裂國家和顛覆國家政權已呈現「非暴力」趨勢,但其社會危害絕不亞於暴力,故有必要將非暴力手段納入懲治範圍。

外界關注「國安法適用對象」上,將調整成「不限於政治性組織或團體、不限於自然人還是法人、不限於行為人是否為澳門居民」均適用澳門國安法。意即,即便是境外組織、團體或個人參與其中,都有可能被澳門政府依國安法懲治。

另,法案新增「教唆或支持叛亂」罪名。澳門政府稱,教唆或支持他人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本身的不法性已經值得譴責,《刑法典》的一般規定不足以回應其嚴重程度,因此有必要獨立成罪,以應對嚴峻的新形勢及挑戰。

法案並引入「臨時限制離境」預防措施,用以針對危害國安涉嫌人出入境自由施加必要、適當和合理的限制,以防止涉嫌人進一步參與可疑活動,防控可識別的國安風險威脅,並促進涉嫌人配合當局調查搜證;另還引入「情報通訊截取」預防性措施,以收集威脅國家安全的預警情報,措施已為當前主要國家和地區採用。

立法會大會19日約花費30分鐘完成全部條文審議,期間僅有議員林宇滔提出2問題,分別關注與境外組織的交流及侵犯國家秘密犯罪的定義。列席的澳門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回應,法案條文完全不影響正常的對外交流,但若利用對外交流的名義實施國安法中列出的幾項罪狀,就會構成犯罪。而國家秘密的定義將由正在立法會小組會審議的「保守國家秘密法」規範。

李靜儀稱,修法過程委員會秉持「尊重傳統」和「保障人權」兩大原則,並在打擊危害國安犯罪與保障居民合法權益方面取平衡。

澳門立法會18日以全票表決通過修改第2/2009號法律《維護國家安全法》法案。(...
澳門立法會18日以全票表決通過修改第2/2009號法律《維護國家安全法》法案。(取自澳門日報)
澳門立法會18日以全票表決通過修改第2/2009號法律《維護國家安全法》法案。(...
澳門立法會18日以全票表決通過修改第2/2009號法律《維護國家安全法》法案。(取自澳門政府新聞局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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