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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監察創辦人:英國應考慮取消港經貿辦外交待遇

本文共1516字

中央社 記者陳韻聿倫敦1日專電

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即基本法23條立法)3月生效,進一步壓縮香港自由民主。維權組織「香港監察」創辦人羅傑斯告訴中央社,英國應考慮取消香港駐倫敦經濟貿易辦事處的外交待遇。

駐倫敦香港經貿辦前身為英屬時期的香港政府駐倫敦辦事處,目前掌理香港特別行政區與英國、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拉脫維亞、立陶宛、挪威、俄羅斯和瑞典的經貿投資和文化事務。在歐洲地區,港府另在布魯塞爾、日內瓦及柏林設有經貿辦。

根據英國「1996年香港經濟貿易辦事處法」,經貿辦享有多項特權和豁免權,與「1963年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賦予的權利近似。

2017年成立的「香港監察」(Hong Kong Watch)總部位於倫敦,關注香港人權情勢、法治和自由,推動政策和法規修訂,末代香港總督彭定康(Lord ChrisPatten)是贊助人之一。

「香港監察」今天在英國國會大廈舉辦座談會,關注香港言論和媒體自由及「黎智英案」,羅傑斯(Benedict Rogers)出席與談。5月3日是聯合國「世界新聞自由日」。

羅傑斯提到幾項「香港監察」正在推動的倡議,包括擴大對香港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持有人及其子女移居英國優惠措施的適用範圍、允許循BNO管道移居英國的港人在大學院校適用英國本國學生學費(而非金額高出許多的國際學生學費)、制裁鎮壓港人的港府官員,以及取消駐倫敦經貿辦的外交優惠待遇。

羅傑斯會後接受中央社採訪指出,自英屬時期、直到香港主權於1997年移交中國以來,駐倫敦經貿辦的存在前提一向是香港享有高度自治、體制有別於中國,因此需要不同於中國大使館的代表機構。

然而,香港的自主自治如今遭廢除、基本自由毀壞;羅傑斯說,香港本質上「越來越像是中國城市」。

他指出,若維持經貿辦享有的外交保護及其他優惠待遇,則這相當於允許中國在英國擁有3種代表機構:大使館、領事館和香港經貿辦。「香港監察」認為,不需要關閉經貿辦,但有必要檢討其享有的待遇。

領導黎智英國際律師團隊的資深訟務律師蓋拉格(Caoilfhionn Gallagher)在座談會提到,2019年,香港有26名政治犯或良心犯,但現在已暴增至1841人,5年內增長逾70倍,這樣的增加速度與白俄羅斯和緬甸相當。

蓋拉格指出,在香港,抱持與當局不同意見即足以構成犯罪,遑論堅持媒體報導的獨立性。即便不是像黎智英這樣備受關注的人物,在社群媒體發布不受當局認可的內容,即可能遇上麻煩。至於媒體,若引述當局認定「不正確」的人物,也可能遭控違反國家安全相關法令。

此外,隨著「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生效實施並擴大解釋「國家安全」和「外部勢力干預」,蓋拉格說,如今港人甚至不得與聯合國及相關組織建立聯繫。

前首相卡麥隆(David Cameron)去年11月接任外交大臣,他在2010至2016年首相任內推動英中關係「黃金時代」,卸任後則曾為涉及中資的投資和建設計畫奔走,接任外相一度引發熱議。

不過,蓋拉格肯定卡麥隆去年12月在黎智英遭控違反國安法開庭審理前夕,公開要求港府即刻、無條件釋放黎智英。蓋拉格說,這是前任外相柯維立(JamesCleverly)、具「對中鷹派」色彩的特拉斯(LizTruss)任內未做到的。

蓋拉格指出,接下來的重點是,該如何化言詞為具體行動、英國政府計畫如何確保黎智英重獲自由。

她說,英國政府各部會官員必須在每一場與中方的雙邊會談提及「黎智英案」,且不該僅是「順帶一提」、夾雜在一長串議題中,同時與中方大談經貿和其他領域的合作。

蓋拉格認為,英方其實在經貿、商業領域有條件對北京和港府發揮影響力;若不善加利用,則英國政府恐怕得見證已高齡76歲的英國國民黎智英在獄中結束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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