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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不能逮捕非法移民!美最高法院放行德州新法 但聯邦法院下令暫緩

本文共618字

聯合報 編譯盧思綸/即時報導

美聯社和紐約時報報導,美國最高法院19日批准德州移民法SB4數小時後,聯邦上訴法院趕在午夜前再下程序命令,暫緩德州逮捕非法入境美國的偷渡客。

德州州政府去年12月通過「州參議會院四號法案」(SB4),規定德州警察有權執行聯邦移民法規,逮捕並拘留疑似非法入境的偷渡客,新法原訂今年3月正式上路。

但是由於拜登政府與美國民權聯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同時以侵犯聯邦移民管轄權有違憲法對德州新法提告,保守派大法官艾里托(Samuel Alito)遂下令新法延緩至當地時間18日下午5點為止。

19日,最高法院以6比4票同意SB4至少暫時生效,並且將案件退回美國聯邦第5巡迴上訴法院(5th U.S. Circuit Court of Appeals)。

不過當天午夜前,該聯邦上訴法院由3位法官組成合議庭,再以2比1票分歧在一份簡短命令中表示應該封鎖SB4,並將如期於20日上午舉行有關該法的辯論。

現在的問題是,拜登政府聲稱SB4違反憲法的情況下,哪個法院對於全案擁有管轄權。

州政府自行實施移民法和聯邦法規相衝突恐怕會對邊境造成立即且廣泛的影響。美國政府長期以來允許申請庇護的移民有資格至少暫時留在美國,因為履行國際條約的聯邦法律禁止判決前立即驅逐出境。但是,德州SB4排除類似情況,引發質疑如果移民被德州政府而非聯邦政府逮捕,那麼他們是否擁有以及可主張什麼權利。

目前德州政府尚未根據SB4逮捕任何非法移民。

美國最高法院19日批准德州移民法SB4數小時後,聯邦上訴法院趕在午夜前再下令暫緩...
美國最高法院19日批准德州移民法SB4數小時後,聯邦上訴法院趕在午夜前再下令暫緩德州逮捕非法入境美國的偷渡客。歐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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