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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富國島挽形象 籲旅遊業者守法勿遭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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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記者陳家倫河內27日專電

台灣旅客遭丟包越南富國島後,當局頒布相關守則,要求旅遊業者守法,勿被外國人利用或掩護不合法的經營手段。同時,不准有乞討與纏擾客人兜售商品行為,並呼籲旅客勿施捨。

台灣旅客今年農曆年期間前往越南富國島旅遊,未料台灣組團社美加國際旅行社(年代旅遊)拖欠地接社越南WInnER國際旅行社款項,導致至少292名旅客在富國島被丟包。

越南知識電子雜誌報導,富國市市長黃光興(Huynh Quang Hung)26日下午簽署發布「富國市文明旅遊行為守則」,共3章14條。其中第5條針對旅遊業者做出規範。

第5條內容提及,要求旅遊業者不要被外國人利用、掩護不合法的經營手段,並且遵守旅遊業經營法規及相關法律和地方規定,必須按規定聘僱有導遊證的導遊。

第4條則和旅客有關,內容明確規定,前往富國島的旅客不能給風景區、路上的兒童與乞討者禮物或金錢。富國市鼓勵旅客做慈善,但須透過聲譽良好的機構捐錢。

第4條還規定,旅客在公共場所使用各項服務一定要排隊,在餐廳、飯店取用食物要適量並且節制飲酒。

第9條則是針對餐飲業者,內容明確不能宰客、哄抬價格,也不能允許在店裡發生乞討、竊盜、纏擾客人兜售商品的行為。

年代旅遊拖欠地接社款項導致旅客遭丟包,中華民國交通部觀光署事後對年代旅遊祭出停業及裁罰。年代旅遊負責人林大鈞事後還透過聲明表示無法負起賠償責任,台北地檢署已主動分他字案調查,案由為詐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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