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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吉獲有條件特赦 大馬淨選盟質疑雙重標準

本文共717字

中央社 記者黃自強吉隆坡3日專電

馬來西亞前首相納吉獲有條件特赦,社運團體譁然,淨選盟今天質疑這項結果是否讓已犯罪並遭定罪的政治人物利用捷徑逃避刑罰,彷彿普羅大眾與菁英分子有雙重標準。

特赦局昨天宣布納吉獲有條件特赦,刑期從有期徒刑12年減少為6年,可望在2028年8月23日出獄,特赦局決定調降納吉罰款額度,從馬幣2億1000萬令吉(約新台幣13億6000萬元)減少為5000萬令吉。但納吉如未繳交罰款,刑度將會增加1年到2029年8月23日。

乾淨與公平選舉聯盟(BERSIH,淨選盟)今天在社群媒體平台臉書(Facebook)發表聲明表示,納吉獲有條件特赦的決定,影響大馬公民對國家司法體系的信任度,為什麼當其他人仍在監獄等待特赦機會時,納吉的特赦申請案會被優先處理。

淨選盟認為,國家不能傳遞這樣的訊號,政治人物犯罪且判決有罪時可以用捷徑逃避刑罰,彷彿對於普羅大眾與菁英分子有雙重標準。

根據淨選盟聲明,最高法院於2022年8月仍維持有期徒刑12年判決,足以證明納吉濫用了國家錢財,因此,淨選盟看不出有減輕監禁或罰款的理由,特赦局有義務解釋納吉獲減刑的原因,他的罪行已涉及濫用馬幣數百萬令吉的國家資金。

聲明並說,淨選盟曾於2022年發起網路連署了解對特赦納吉看法,結果獲逾15萬人簽名並反對釋放納吉。

淨選盟是由馬來西亞公民社會組織及政黨組成的聯盟,致力於推動乾淨且公正的選舉,曾參與大馬政治社會改革運動。

納吉因從主權財富基金一馬發展公司(1MDB)旗下SRC國際公司轉出4200萬令吉到個人戶頭,於2020年7月遭判刑事背信、濫權和洗錢罪名成立。2022年8月,最高法院仍維持12年徒刑判決,納吉隨即被移往監獄。納吉如今雖獲有條件赦免,仍有其他案件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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