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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圍美國使館集會 大馬警方傳喚社運團體代表

本文共935字

中央社 記者黃自強吉隆坡5日專電

大馬社運團體在美國使館外為期6天集會聲援巴勒斯坦,警方今天傳喚多人到案,調查是否違反集會法令。集會發言人蔡添強說,他們行使緘默權,未提供警方資料,堅持集會是合理、合法與未違社會秩序。

由數十個非政府組織組成的「聲援巴勒斯坦」祕書處(SSP)從去年12月25日起號召民眾,從26日起參與在吉隆坡的美國大使館外舉行為期6天集會,透過紮營夜宿以象徵性「包圍」美國使館方式聲援巴勒斯坦。

社運團體人士這項集會持續到跨年夜,以演講與高呼口號方式跨年,盼戰事停火讓巴勒斯坦免於恐懼。

蔡添強(Tian Chua)於警詢後告訴中央社記者,這次的調查不只是針對巴勒斯坦的事情,大馬畢竟還沒有辦法完全擺脫威權主義色彩,因此,不論什麼課題,只要有示威抗議的群眾動員,在警方和執法人員眼中都是對社會安寧及法律的一個挑戰。

他表示,經過社運團體近年來多方爭取,大馬原來封閉的政治文化有稍微放鬆,集會和平法令原規定4人以上集會就屬於非法集會,但這個法令已在2、3年前修訂,但仍需要警察核准,集會必須在遊行前3天申請,警方在這個情況下就有一定的權力阻止社運團體集會遊行。

蔡添強認為,這次集會的確在技術上沒有獲得警方批准就進行集會,警方今天就用這個理由調查。他們今天接受警方詢問時行使緘默權,沒有給警方提供任何資料,僅堅持「我們的行徑是合理、合法、沒有違反社會秩序」,如果這個案件進入法院等司法程序,才會對這次集會行為辯護。

他強調,社運團體們認為和平集會法令還是有不充足之處,沒有辦法給公民一個合法充分集會發言空間,希望大馬團結政府可以進一步把法律修訂得更完善,確保人民有充分集會自由發言的政治自由。

根據「和平集會法令」第9條規定,舉辦集會活動的主辦單位要提前通知當局有關集會路線、方式與計畫。

大馬警方今天雖傳喚15人到案,但其中3人因身在外州無法到案,其他如馬青署理總團長張佑銓(MikeChong Yew Chuan)、大馬民主聯合陣線(MUDA)祕書長阿米爾(Amir Hariri Abd Hadi)等人均到案。

馬來西亞支持巴勒斯坦人的合法權利,主張他們有權在以1967年以前邊界為基礎的國際公認邊界內和平居住,並以東耶路撒冷為首都,以及巴勒斯坦人返回家園與取回財產的不可剝奪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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