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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在6月2日全面實施 菲律賓完成生效程序

本文共526字

聯合報 記者林茂仁/即時報導

《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RCEP)保管機構東協秘書處發布通知,菲律賓已向東協秘書長正式交存核准書。根據協定規定,RCEP將於2023年6月2日起對菲律賓正式生效。菲律賓是最後一個生效的RCEP成員國,也就是說,全部15家RCEP成員國皆已完成生效程序,RCEP進入全面實施新階段。

澎湃新聞報導,為嚴格履行協定承諾,積極推動RCEP全面生效實施,大陸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發布公告,自2023年6月2日起,對原產於菲律賓的部分進口貨物實施RCEP東協成員國所適用的協定稅率,後續年度稅率自當年1月1日起實施。RCEP對菲律賓生效後,全部15個成員國均完成生效程序,並相互實施關稅減讓,協定進入全面實施新階段。

RCEP是2012年由東協發起,歷時八年,由中國大陸、日本、韓國、澳洲、紐西蘭和東協十國共15個成員國制定的協定。

RCEP在2022年1月1日正式生效 ,首批生效的國家共十國包括汶萊、柬埔寨、寮國、新加坡、泰國、越南等東協六國和中國大陸、日本、紐西蘭、澳洲等四國。

2022年2月1日起RCEP對韓國生效。2022年3月18日起對馬來西亞生效。 2022年5月1日起對緬甸生效。2023年1月2日起,對印尼生效 。2023年6月2日起對菲律賓生效。

菲律賓完成生效程序後,RCEP在6月2日全面實施。圖為首屆湖南(懷化)RCEP經...
菲律賓完成生效程序後,RCEP在6月2日全面實施。圖為首屆湖南(懷化)RCEP經貿博覽會。 (中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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