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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岸風電環評初審方式有變 擬分兩階段最快月底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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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分兩階段 業者通過16項指標 一個月內即可參與選商 大幅降低時間成本 最快月底上路

離岸風電示意圖。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離岸風電示意圖。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本文共910字

經濟日報 記者余弦妙/台北報導

環境部昨(6)日表示,擬將離岸風電環評初審分為兩階段,只要通過第一階段初審的16項指標檢核,即可取得參與選商的環評門票,待實際獲配容量後再進入第二階段實質審查。

初審採二階段,不僅可大幅降低業者遵循成本,也可提升審查效率。預估未來有意參與選商的風電業者,一個月內就能取得一階初審門票,相較於現在,初審時程動輒半年、一年,可大幅降低時間成本。

環境部表示,這項草案已於2日預告,預告期14日,正蒐集各界意見,最快可在今年2月底正式上路,目前正在環評初審階段的13案,包含環澎一、環澎二、韻崴等風場可望受惠。

離岸風電環評初審新制重點
離岸風電環評初審新制重點

環境部預告訂定離岸風電環評初審作業要點草案,將離岸風電環評初審分二階段辦理,未來風電業者提送環評書件,只要符合16項檢核指標,經審查後,即可完成第一階段專案小組初審。

環境保護司長蔡孟裕表示,16項指標包含風機基礎、海纜共同廊道及上岸點、風機間距、鳥類廊道等面向,是從過去審查經驗彙整,提出2.0版本的檢核表,通過檢核後即算通過頭關。

在通過一階初審後,環境部將函送初審建議通過結論,業者就能據此參與經濟部選商,有效期限一年,期限內風電業者參與遴選後,實際取得核配容量的業者,再檢附證明文件及實際核配情形,修正原開發內容後,送環境部進行二階初審。

環境部指出,二階初審就是現行的環評初審流程,此次修正對於民眾表達意見不會造成任何限縮;另外此次修正已與經濟部取得共識,接下來經濟部也會修正相關作業要點。蔡孟裕指出,過去審查經驗下來,常出現同一場址、多家風電業者競爭,導致環評委員重複審查,浪費行政資源,為解決這種不合理情況,特別針對離岸風電開發案件訂定環評初審要點,調整專案小組初審程序為二階段。

根據以往經驗,離岸風電要通過環評初審,約要耗費半年到一年,甚至更久,但未來初審改為二階段後,第一階段初審透過檢核表形式,並採多案併審,由二至五名環委以視訊會議進行審查,所須耗費時間可縮減至一個月左右。

環評書件資料顯示,自2022年送審的離岸風電案件近40案,排除在區塊開發3-1期已獲配容量或已宣布退出台灣市場案件後,共有超過十家開發商、共29座風場有資格角逐離案風電選商,已陸續進行環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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