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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開鍘中嘉挨罰1,440萬 祭出三項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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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出三項處分 限期三立大股東出清股權 相關事證列入未來換照、評鑑審查項目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 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 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本文共703字

經濟日報 記者彭慧明╱台北報導

三立集團大股東買入中嘉數位上層股權,違反中嘉案附負擔條款相關規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昨(24)日做出三項處分,包括管理中嘉的泓順投資今年8月底前完成讓三立大股東賣出持有15%中嘉股票;處罰中嘉旗下12家系統台各120萬罰鍰,共罰鍰1,440萬元;三立電視大股東違規,將列為未來換照、評鑑的相關審查項目。

不過,NCC對鏡電視播政論節目,僅記「警告」,引發討論。

立委去年爆料,三立集團上層大股東普立投資、永興資本及三立國際創意透過中嘉集團多層控股的榮盛公司間接持有中嘉股權,還有委託代持共27%。NCC向中嘉、泓順調閱相關資料,但業者配合度不佳, NCC向經濟部商業司等單位調閱最新股東名冊確定有股權轉讓,違反當時的附負擔條件,昨日終於對中嘉開罰。

NCC對中嘉案處分
NCC對中嘉案處分

因集團旗下12家系統經營者規避提供該集團上層多層次轉投資股權架構資料,違規嚴重且對NCC未來監理有線電視產業影響重大,違反有廣法規定,12家業者共被罰鍰1,440萬元。

因三立表態願意賣掉股權,泓順向NCC提出「六個月找買家、六個月完成交易」,在今年底完成賣股的「六加六」條件,但NCC昨天決議要求改為「四加三」,也就是泓順須在5月31日前為爭議股權找到買家,向NCC陳報受讓對象並取得同意,8月31日前完成股權處分程序;同時要按月申報前執行情形。三立電視雖然免於被罰,但NCC表示,相關事證將列入三立電視未來評鑑、換照審查項目。

NCC強調,若泓順公司沒有按規定完成相關義務,可處5,000元以上30萬元以下怠金;未來泓順應按季申報股權架構至最終自然人。

另外,三立上層股東持股是否影響NCC對廣電事業監理也將另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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