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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電3-2期選商 風場容量上限及國產化皆彈性鬆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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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項國產化項目改為全自選 單一最大風場容量提高至1GW 本月底拍板

離岸風電示意圖。 聯合報系資料照
離岸風電示意圖。 聯合報系資料照

本文共869字

經濟日報 記者江睿智/台北報導

經濟部已啟動離岸風電第三階段第二期(3-2期)選商規則之規畫,並預訂在9月底拍板。據了解,3-2期風場容量上限及國產化皆朝彈性鬆綁。針對離岸風電商最關切的國產化關聯,現經濟部規畫22項國產化項目改「全自選」,給開發商最大彈性,每項自選都有配分,最低門檻訂在50分,才有資格獲配風場。單一最大風場容量將提高至1GW,由分數最高者獲得。

據了解,水下基礎、機艙、葉片等國產化項目,因生產成本比較高,所以獲配分數也較高,換言之,開發商若自選這些項目當成國產化項目,較易拉高分數。

風電3-2期選商規則彈性鬆綁
風電3-2期選商規則彈性鬆綁

相關人士透露,從推動離岸風電開始,國產化項目就是選定22項,和3-1期不同的是,3-2期會給業者有更多彈性,目前規畫全自選,「就像吃自助餐,業者自己選」,但採配分制,每項都有配分,且只設定基本分數門檻;換言之,業者不一定要每一項都做,可以選自己強項,但每一項都有配分,合計須達到門檻分數,才能獲配風場。風場取得也是按照分數排序,換言之,國產化關聯分數愈高,愈有機會得標。

依工業局規畫,國產化最低門檻訂有50分及60分兩個方案,將諮詢業者意見後決定。

至於3-2期釋出的容量,能源局官員表示,仍以3GW為原則,而3-1期未簽約容量665MW未來是可以併到3-2期,但最後會併入多少,要看開發商申請情況,以及港口碼頭、基礎設施量及併網容量決定。官員表示,因為基礎設施量能與碼頭都是固定的,3-2期容量若一次開放太多,萬一delay完工,接著又影響下一期競標,這不是政府所樂見。

至於單一風場容量,3-2期亦朝彈性方向規畫,能源局官員表示,徵詢過開發商意見,開發容量從500MW、600MW、750MW、800MW都有,因為並非所有開發商都希望放大容量。而放大容量對規模較大業者來說,可以降低開發成本;但容量大,要找企業包下產出綠電也會較有挑戰,因此部分開發商仍希望維持現有500MW規模。

另據了解,3-2期單一風場最大容量規畫是1GW,且將只有一家開發商獲得。此外也會有一些較小規模容量,例如600MW,以兼顧不同規模開發商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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