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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訴請街口返還36億 街口:錢被法院假處分、不能動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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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決議採法律行動追討投資款

街口金科董事長胡亦嘉。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街口金科董事長胡亦嘉。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本文共829字

經濟日報 記者何秀玲、李秉豪/台北報導

泰山(1218)昨(24)日再公告,董事會決議將「訴請街口金融科技返還36億元投資款」。街口表示:那筆錢現在被法院假處分,不能動支。

泰山昨日董事會決議,將採取法律行動追討前公司派以泰山名義,投資街口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達36億元的投資款,以維護股東權益。不過,獨董黃慧萍則持保留意見。

泰山在龍邦完全接手之前,前公司派詹家於今年5月5日召開董事會並通過決議,透過股份買賣加上新股認購方式,以36億元取得街口金融科技40.4%股權。當時的市場派、如今的公司派龍邦董事長劉偉龍痛斥,這是有計畫的掏空泰山。

對於泰山昨日再度發布重訊要訴請返還這36億元,街口金科董事長胡亦嘉昨表示,目前都是按照當初簽訂的合約在進行,依照邏輯而言,先前泰山市場派及街口金科鬧上法庭時,便有一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簡單來講,法院說那筆錢不能動,那現在對我喊話,那筆錢我也不能動,並表示一切等待法院裁定。

泰山指出,公司於今年5月5日違法續行原定於今年4月20日召開而未開之第22屆第12次董事會,決議以36億元取得街口金融40.39%股權。前經證交所提出諸多質疑,金管會也以泰山決議違反公開發行公司審計委員會行使職權辦法,以及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等規定,對泰山前董事長詹景超裁罰96萬元在案,因此,該董事會決議因違法而無效。

泰山表示,已函請街口金融科技返還前開投資款項未果,為示慎重並維護泰山公利益暨股東權益,公司董事會決議,將訴請街口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返還36億元投資款。泰山獨董黃慧萍持保留意見。她認為,泰山應委請專業律師進行法律風險評估,並提出書面法律意見書,供董事會在充分瞭解具體資訊後評估並作成決定。若否,她難以同意此案。

泰山經營權今年5月變天後,泰山前公司派、大股東景勛公司向法院提出禁止劉偉龍等九人行使董事及獨立董事之職權,並由原董事、獨立董事行使職權,提告選舉無效,但泰山日前公告,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已裁定駁回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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