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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離婚式減持」 大陸證監會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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喊話大股東不得以解散清算、分立等方式繞道降低持股 規避限制 如何落實監理受矚目

大陸證監會。 路透
大陸證監會。 路透

本文共816字

經濟日報 記者林宸誼/綜合報導

今年以來,至少有8家A股上市公司官宣大股東因離婚所致股權分割,多起案例都與減持相關,引發市場熱烈討論。對於這種「離婚式減持」亂象,大陸證監會終於出手,明確指出不得以離婚、解散清算、分立等任何方式規避減持限制。

21世紀經濟報導指出,證監會發聲背後,是近年來A股市場頻頻出現的「天價離婚案」及導致的廣泛市場關注。

截至昨(29)日,僅今年以來因離婚股份分割或分割後所致減持而發布公告的上市公司即多達至少8家,包括彤程新材、昆侖萬維、卓勝微、科信技術、三六零、回天新材、富邦股份、賽騰股份。

今年以來A股著名「離婚式減持」案例
今年以來A股著名「離婚式減持」案例

實際上,今年披露的多起上市公司實控人離婚案,最終都與減持有所關聯,其中部分公司的股價也隨之出現大幅度的回檔,更有上市公司創始人在宣布離婚並轉讓股權後的不到2個月,即因涉嫌操縱證券等被刑事拘留。

此種「繞道減持」是投資者和市場人士面對上市公司大股東離婚而進行股份分割的普遍擔憂。大陸證監會表示,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作為「關鍵少數」,應當切實維護上市公司和中小股東利益,自覺規範減持行為,不得以離婚、解散清算、分立等任何方式規避減持限制。

浙江大學法學院教授李有星指出,離婚之所以能夠成為個別上市公司「繞道減持」途徑的關鍵在於,婚姻關係之下夫妻雙方為一致行動人,二者所持股份需合併計算;離婚後,理論上則不再是一致行動人,可以各自獨立處理所持股份。

夫妻雙方解除一致行動人關係後,可在減持上享受許多便利。首先,一方持股降至5%以下,後續減持不再需要信息披露;其次,因離婚而受讓股權一方往往被視為弱者,如果不參與公司經營管理,減持相對更易被接受,上市公司披露減持信息帶來的股價衝擊相對較小。

上海證券報援引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分析稱,監管層對涉嫌「繞道減持」的行為出手監管是眾望所歸,對於提振投資者投資信心、維護資本市場穩定性、公平性和預期性,全面打造投資者友好型的資本市場生態環境有著重要意義,但如何界定「真離婚」和「假離婚」,將成為監管的一個難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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