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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拍板囤房稅2.0 給建商兩年寬限期

提要

規範各縣市須訂差別稅率 可自行加碼 最高達6.24%

房屋示意圖。 報系資料照
房屋示意圖。 報系資料照

本文共741字

經濟日報 記者余弦妙/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昨(6)日通過「房屋稅差別稅率2.0」(簡稱囤房稅2.0),新方案有三大重點,包括「縣市歸戶」調整為「全國歸戶、法定稅率整體調升為2%~4.8%,並規範全國各縣市都將須推動囤房稅率。細部稅率區間授權地方政府因地制宜訂定,依據地方稅法通則規定,各地方政府可自行加碼最多三成,囤房稅率最高可達6.24%。

新方案將給建商兩年寬限期,兩年內未出售法定稅率為2%~3.6%;雖給予寬限期,但稅率地板仍由1.5%調高至2%,對建商有不小衝擊;超過兩年寬限期後,最高稅率將到4.8%。另單一自住稅率則調降至1%,減輕單一自住者負擔且具空屋稅精神。

行政院長陳建仁表示,政府重視居住正義,此次做法是鼓勵房屋釋出、減少空置,以符合公平正義,請財政部儘速將修法草案報行政院。財政部表示,修法草案預計最晚在9月底提報行政院,再送立院審議,預計明年7月實施新制,後年5月開徵。

財政部賦稅署署長宋秀玲說明,自2014年修正房屋稅條例通過後,授權地方政府訂定差別稅率,區間範圍是1.5%~3.6%,目前僅十縣市採差別費率。未來新制上路後,非自住囤房稅從縣市歸戶改全國歸戶,並將上下限皆往上調整,來到2.0%~4.8%,且規定地方都必須訂定差別稅率。

關於建商餘屋部分,宋秀玲表示,稅率將從原本的1.5%~3.6%調高至2.0%~3.6%,但此費率期限為兩年,如果超過兩年都未售出,最高費率就是改採非自住的費率,將調整為2.0%~4.8%。蓋好兩年後建商還賣不掉就要看是否要調降售價,若要繼續待價而沽,那可能就要承受4.8%的稅率。

建商餘屋寬限期目前各縣市標準不一。未來修法通過後,餘屋寬限期規定就是兩年內,各地方縣市政府如果小於兩年是可以的,就是不能超過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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囤房稅2.0採全國總歸戶 恐臨三大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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