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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立院國情報告 賴清德:憲法明定 沒有問題

本文共430字

中央社 記者楊淑閔台北31日電

藍白30日政黨協商會後提出總統應赴立法院國情報告等共同聲明,副總統賴清德今天表示,總統到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憲法、法律都已明定,沒有問題,若立法院邀請,當然前往。

副總統賴清德今天出席桃園市機師職業工會主辦「國際星空聯盟飛行員協會ASAP執行理事會議 」,接受媒體聯訪時,針對藍白協商昨天達成共識中有關總統應赴立法院國情報告,他表示,其實這個依照憲法、法律都已經有明定,「這部分沒有問題」。

他並說,之前之所以總統沒有到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完全是因為立法院的朝野協商並沒有獲得一致共識,也從來沒有由立法院發出對總統的邀請,所以沒有辦法成行。

賴清德說明,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已經明定,立法院在集會期間得邀請總統做國情報告,這表示發動的機關是立法院,如果當選總統,「立法院有邀請的話,當然我一定會應立法院的邀請到立法院來」。

他還說,增修條文也有明定,總統進行國情報告時,如果立法委員有希望進一步了解的地方,總統也得就立法委員所希望了解的部分再做進一步的補充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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