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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會索討會費勝訴 台師大盼自由繳交非強迫

本文共476字

中央社 記者陳至中台北20日電

台師大學生會不滿吳姓博士班學生不繳會費,提告討錢,全案確定勝訴,學生須補繳700元。台師大表示,法院處分僅具個案效力,並未擴及其他學生;校方仍期盼會費以自由繳交為原則,而非強迫。

台灣師範大學學生會不滿吳姓博士班學生不繳學生會費,提告討錢。一審判吳姓學生須給付700元給學生會。吳姓學生提起上訴,二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確定由台師大學生會勝訴。

台師大今天稍晚發出聲明指出,法院判決被告須補繳會費,處分僅具個案效力,並未擴及其他學生。

校方表示,基於學生自治的精神,尊重學生會自主運作,期望學生會在學生會會費收取上,透過強化與學生間的連結,提升同學對於學生會的認同與支持,以鼓勵且自由繳交為原則,而非強迫。

校方表示,學務處將持續輔導學生會強化組織治理及財務運作,希望學生會為校內學生帶來更多元的公共參與機會。

台師大學生會今年8月於臉書粉絲頁發布的會費說明信也提到,依大學法及本會組織章程規定,所有學生為當然會員,會員義務包含繳納會費,但未繳納並不會影響學生在校內的相關權益。學生會也會秉持著公開透明、特殊境遇保障、學權保障等原則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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