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App
  • 會員中心
  • 訂閱管理
  • 常見問題
  • 登出

律師揭「博愛座強迫讓座」有解 怒轟:情勒討拍都不算

本文共325字

聯合報 編輯蔡欣妤/即時報導

作家李昂日前因坐捷運未被三位年輕人讓座,而將對方拍下在臉書發文公審引起爭議。事後有位自稱是李昂文中指控的年輕女性在Dcard還原此事,指出李昂並非表明自己不舒服,也沒有詢問她能否讓座。而是自言自語說道:「我再試一次,看誰要讓座給我、這是博愛座,誰要讓座給我?沒有人要讓座給我?」該說法也得到同篇另一乘客證實。女網友在留言中反問:「告侵犯肖像權告得成嗎?」對此,律師李怡貞也在臉書給出建議。

李怡貞律師在臉書針對此事發文:「關於博愛座,想讓就讓,不想讓就別讓,不讓沒有違法,硬強迫別人讓座才可能違法。」接著她在留言處補充刑法304條強制罪,上網情緒勒索或是討拍都不算。另外她也怒批:「外出想要保證有座位,爭氣一點,自己叫車,好嗎?」霸氣態度獲得網友好評。

圖/摘自李昂臉書
圖/摘自李昂臉書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延伸閱讀

上一篇
午後對流雲系發展旺盛 雙北大雨特報
下一篇
促進嘉義、澎湖航運 海盛新船啟航 1億倉儲啟用

相關

熱門

看更多

看更多

留言

完成

成功收藏,前往會員中心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