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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某國小校長涉性騷卻找民代施壓 監察院通過糾舉

本文共815字

中央社 記者陳俊華台北7日電

監察院今天說,南投某國小校長因涉多起校園性平事件,遭縣府命其請假、配合調查;但這名校長卻仍不當聯繫投訴學生、透過民代施壓,濫用職權。監察院通過糾舉,並移請教育部長依法處理。

監察院透過新聞稿指出,南投縣某國小校長今年6月間,遭畢業多年學生出面控訴有撫摸、親吻等性騷擾行為;事件曝光後,南投縣政府旋即寄發普查信,啟動清查學生受害情形及性平事件處理程序,且依現行不適任校長處理規定,命令被糾舉人「請假、配合調查、離開校園現場,且不得接觸疑似被害人」。

監察院表示,被糾舉人請假期間,不但仍指揮監督校務、未切實離開校園,並不當聯繫投訴學生及家長,甚至為某同事因洩密案件遭停聘處分一事,竟聯絡民意代表向南投縣政府及校方施壓,嚴重漠視南投縣政府命令與相關法規,不適宜再領導學校校務。

調查發現,這名校長於民國112年7月間,接受南投縣性平會調查訪談知悉投訴學生身分後,透過學生的導師輾轉聯繫學生與家長,明顯意圖掩蓋事實,導致南投縣政府在112年8月2日第3度發文對這名校長提出警告,其行為顯已嚴重違反南投縣政府命令及程序外接觸的法令規定。

監察院今天通過監察委員葉大華、王麗珍、張菊芳提案,糾舉這名校長,全案移請教育部長依法處理。

監委指出,民國112年8月16日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法前,學校校長涉及校園性平案件尚無停聘靜候調查的規定;修法後,校長涉及性別平等及利用權勢違反專業倫理關係等案件的相關條文,遲至113年3月8日才生效施行。

監委說,因此南投縣政府對於被指控涉及多起、長年性騷擾或性侵害事件的這名校長,只能發文要求「請假、配合調查、離開校園現場且不得接觸疑似被害人」,未能採取更強力的停聘、解聘等措施。

監委表示,這名國小校長是資深教育人員,應熟知教育法令、嚴守職分,維護學生權益,卻遭指控涉及多件疑似校園性平案件;且嚴重藐視教師法定救濟程序與南投縣政府命令,實非身為校長應有的處事態度,不適宜再領導校務,應予急速處分以調離現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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