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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O潑水音樂祭消費爭議團體訴訟 284人求償1470萬

本文共766字

聯合報 記者徐如宜/高雄即時報導

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今天舉行記者會,2022年 S2O Taiwan潑水音樂祭主辦單位片面更改演出團體衍生消費爭議,主管機關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委託消保會承辦此消費爭議團體訴訟,目前共受理284人申請,求償金額約1470萬元,將在下周遞狀。

台灣消保會執行長徐邦瀚表示,此項爭議經消費者向各縣市政府消保官申請調解未果,且每次業者在不同的調解會當中,不斷改變賠償方案的內容。行政院消保處委託消保會承辦消費爭議團體訴訟,目前受理消費者參加團訟有284件,將依參加團體訴訟消費者的具體損害,彙整評估後提出最適當的賠償請求,為消費者爭取應有的權益。

律師林祺祥表示,依據行政院「藝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合於宣稱內容的演出,如果主要表演人員或主要節目內容,在演出前發生變動,企業經營者就應該立即通知消費者並公告,且說明變動的理由。消費者得於演出前要求全額退費。企業經營者如果沒有依規定處理,表演結束之後,消費者仍得要求全額退費。

律師陳意青指出,消保會除了協助消費者請求全額退費,如果消費者能舉證有票價以外的損害,例如交通費、住宿費等,也一併為消費者主張,並依消費者保護法懲罰性賠償金的規定請求,主辦單位的防疫計畫遲遲未送審,導致國外團體無法到台灣演出,是因業者之故意導致消費者權益受損。雖然業者指依票券注意事項,業者保有更換場地與藝人的權利,但依行政院藝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規定是相違背,消費者本來就可以申請退費。

律師楊櫻花表示,主辦單位在臉書po出相關的演出團體及名單,已經構成契約的一部分,所以主辦單位應該要依合約內容履行,但因可歸咎於主辦單位的事由,造成多組藝人無法來台,演出內容已有變更,所以構成債務不履行,所以消保會將依消保法和民法、票券契約的相關規範,為消費者提起團體訴訟。

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接受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委託,承辦2022 S2O Taiwan...
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接受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委託,承辦2022 S2O Taiwan潑水音樂祭消費爭議團體訴訟,目前共受理284人申請,求償金額約1470萬元。記者徐如宜/攝影
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接受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委託,承辦2022 S2O Taiwan...
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接受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委託,承辦2022 S2O Taiwan潑水音樂祭消費爭議團體訴訟,目前共受理284人申請,求償金額約1470萬元。記者徐如宜/攝影
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接受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委託,承辦2022年 S2O Taiwa...
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接受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委託,承辦2022年 S2O Taiwan潑水音樂祭消費爭議團體訴訟,目前共受理284人申請,求償金額約1470萬元。記者徐如宜/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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