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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平三法民間草案 籲職場、校園性騷適用性騷法

本文共1252字

中央社 記者吳欣紜台北11日電

#MeToo浪潮5月起在台灣湧現,政府將提性平三法修法,民間團體今天提民間版草案,除要求設立國家防治行動計畫,也要求讓適用性別平等工作法、性別平等教育法都適用性騷法。

現代婦女基金會、台灣防暴聯盟、兒少權益暨身心健康促進協會全芯創傷復原中心等今天共同召開記者會,提出性平三法民間版修正草案,籲政府參考、為台灣性暴力提出更全面解方。

台灣防暴聯盟祕書長廖書雯指出,台灣防暴聯盟蒐集從5月底至今共94件具名舉發案件,屬權勢關係類型最大宗有78件、佔比超過8成,多數案件顯現了加害者權勢威脅與被害者孤立情境,且衝擊到各行各界,並非只發生在特定領域或職場,因此這是整體社會都必須面對的課題。

暨南大學社會政策與社會工作特聘教授王珮玲表示,性別暴力是社會根深蒂固的共同問題,也是嚴重侵犯基本人權的重要議題,防治性暴力是跨越行政體系的社會工程,因此政府應比照其他國家,以總統高度設立性別暴力防治辦公室,並提出性別暴力國家防治行動計畫。

王珮玲舉例,現在雖有性平三法,但卻是散落在各部會,而包含美國、加拿大及英國都曾提出過防治性別暴力的國家行動計畫,提出計畫後,國家就能進行全國性基礎調查、全面檢視性別暴力防治法規、發展並落實政府、校園及民間各界性別暴力預防課程及政策方案等。

民間團體提出性平三法修正草案,現代婦女基金會董事王如玄表示,性平三法長期以來存在區辨困難問題,現行適用性別平等工作法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的人限制適用性騷擾防治法、無法提出申訴,「沒有道理做這種區別」,因此民間版本草案要求,適用性別平等工作法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的人也應適用性騷擾防治法,讓加害者負起行政責任。

而針對職場部分,王如玄表示,台灣30人以下企業佔比88%、多屬中小企業,因此政府應建立入場輔導機制,引進專業人才指導協助雇主處理職場性騷擾事件,也盼能加重雇主未盡性騷擾防治的責任,並依雇主僱用人數規模大小加重裁罰。

王如玄也提到,#MeToo運動可見不同場域都有被害者,而「旁觀者介入」是杜絕性騷擾重要一環,因被害人不敢申訴常是由於旁人眼光,而旁觀者介入或可阻止性騷擾事件的發生,因此明定性騷擾防治教育應包括旁觀者介入培訓。

王如玄也說,草案也要求政府建置性騷擾被害人保護資源網絡、諮詢保護專線,提供被害人協助資源,並規範雇主應給予被害人職務調整的選擇、被害人因為性騷擾需要醫療、心理諮商而請假時應給薪,且針對雇主違法報復禁止規定者必須加倍裁罰。

另外,也要求國防部主管的軍事校院及預備學校、警政署主管的警察級學校以及法務部主管的少年矯正學校納入性別平等教育法適用,建構性別平等教育學習環境。

王如玄指出,這次民間團體提出「總統府設立性別暴力防治辦公室」、「國家提出性別暴力防治行動計畫」、「全面檢視性暴力防治相關法案」、「共同打造放心求助、友善回應的社會」與「全民連署挺#metoo #不讓受害者一個人」防治性暴力五大訴求,歡迎政府及朝野各界研討採納民間版修正草案,期盼透過國家與整體社會的省思與行動,共同打造能接住被害者的安心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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