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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傳電信(4904)與亞太電信合併案仍在公平會審查,遠傳及亞太電信昨(30)日公告,合併契約在6月30日屆期且未展延,代表雙方已無合約在身。
對於合併案發展,遠傳沒有把話說死,僅表示秉持合約精神,審慎評估,評估關鍵包含公平會審理時間及相關附帶條件。業界解讀,公平會審議「時程」及「結果」是遠亞併的關鍵。
遠傳公告指出,根據合約及原本公告內容,至6月30日止,如未取得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及公平交易委員會的核准,符合一定條件可展延,如未達成協議,任一方得終止契約;但如一方違反契約,未違約方得終止或通知他方延展至8月31日。
遠傳和亞太指出,遠傳與亞太電信合併案已經NCC核准,目前仍在公平交易委員會審理中,雙方都持續審慎評估合併案相關事宜。
NCC以19個附加條件通過遠傳合併亞太電信。外界關切遠亞併未來發展,遠傳回應,合約沒有展延,但審慎評估相關事宜, 包含公平會審理時間,以及公平會可能附帶的通過條件。
公平會5月受理遠亞併申請,原本遠傳期望在規定中的30個工作天審議期滿時,可望做出決定,但公平會最終延長審議期,通知遠傳審議期限到9月14日。
公平會副主委陳志民昨日則表示,延長審議期主要是因為遠傳和亞太的用戶都不少,加上電信業是特許行業,需要分析的內容比較複雜,需要多一點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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