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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長台籍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解析

本文共1297字

經濟日報 劉華平(富拉凱投資銀行 中國註冊會計師)

台籍個人年終獎金等個人所得稅優惠延長至2027年。

台籍個人只要每年在大陸居住累計滿183天,就構成大陸《個人所得稅法》中定義的居民個人,2023年8月大陸財政部、稅務總局將與台籍個人關係密切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和外籍個人相關津補貼,及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政策,都延續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

一、全年一次性獎金

年終獎金或是業務獎金等,公司發給員工一年一次的獎金就是稅法中所謂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可以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再參照適用的月度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以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另一方面,台籍個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如果台籍個人薪資較高,通常情況下採用單獨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應該會少於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的金額才對。

如果是沒有每年在大陸住滿183天的台籍個人,因為是稅法中的非居民個人,那單獨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5號」規定來計算當月收入額,並參照適用月度綜合所得稅率表來計算應納稅額,計算公式為當月數月獎金應納稅額=[(數月獎金收入額÷6)×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6。

須注意的是,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上述單獨計稅方法只允許採用一次;其次居民個人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它各種名目獎金,如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等,都須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併計稅。

二、外籍個人相關津補貼

台籍個人在大陸取得住房補貼、子女教育費、語言訓練費等八項補貼,既可以選擇享受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也可以選擇按照「財稅字〔1994〕020號、國稅發〔1997〕54號、 財稅〔2004〕29號」文件規定,享受相關津補貼免稅優惠政策,但不得同時享受,且一經選擇,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得變更。

至於未每年住滿183天的台籍非居民個人,就算取得上述補貼,也不能享受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只能適用津補貼免稅優惠政策,而且就算選擇享受相關津補貼免稅優惠政策,也需提供有效支出憑證等材料,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才能予以免稅。

三、上市公司股權激勵

屬於居民個人的台籍個人,在取得上市公司實施的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限制性股票、股權獎勵等股權激勵時,須注意符合「財稅〔2005〕35號 、財稅〔2009〕5號、財稅〔2015〕116號、 財稅〔2016〕101號」文件規定,可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須全額單獨適用年度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股權激勵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本納稅年度內股權激勵所得已納稅額。

至於非居民個人的台籍居民,其一個月內取得股權激勵所得,單獨計算當月收入額,適用月度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應納稅額,計算公式為當月股權激勵所得應納稅額=[(本公曆年度內股權激勵所得合計額÷6)×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6 - 本公曆年度內股權激勵所得已納稅額。

境內企業以境外企業股權為標的,對員工進行股權激勵,除了不能享受單獨計稅政策,還需按照工資薪金所得扣繳個人所得稅。

(本文發自上海,網址www.mychinabusines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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