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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台併 公平會受理審查

公平會12日公告正式受理台灣大哥大、台灣之星合併案。(本報系資料庫)
公平會12日公告正式受理台灣大哥大、台灣之星合併案。(本報系資料庫)

本文共758字

經濟日報 記者陳姿穎、黃晶琳/台北報導

公平會昨(12)日公告正式受理台灣大哥大(3045)、台灣之星(台台併)合併案,加上日前已受理的「遠亞併」,業界指出,公平會去年中開始接觸兩大電信合併案,現在兩案已經受理審理,預期最快8月中旬至9月中旬可望審查通過,公平會審查結果及進度,將影響兩大合併案能否順利在年底起跑。

依規定,公平會須在30個工作天內做出決議,不過可考量案情,必要時可延長60個工作天,公平會表示,最快8月中旬就會公布需不需要再延長。

台灣大合併台灣之星、遠傳電信合併亞太電信(遠亞併)的兩大合併宣布已一年半,今年1月中旬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有條件通過後,公平會5月中旬受理「遠亞併」,日前公平會受理遠亞併申請,原本遠傳期望在規定中的30個工作天審議期滿時可望做出決定,但公平會最終延長審議期,公平會日前說明,遠亞併進入第二階段、60天延長審議期,審議期限將在9月14日屆期。

公平會天昨天受理台台併案,也需在30個工作天內做出決議,必要時得延長60個工作天。業界推估,兩大電信合併案結果可望在9月中旬前出爐。

業界分析,公平會針對兩大電信合併案歷經多次補件及詢問,加上NCC審核通過,對於兩大合併案已算熟悉,從公共利益角度出發,公平會可能最快8月中旬有條件通過兩大電信合併案,也可能延長台台併的審查,與遠亞併一起在9月中旬完成審查。

公平會表示,兩案皆會考量「水平結合」以及「合併綜效」。面對電信產業將走入新三雄(中華電、台台併、遠亞併)三強鼎立,公平會副主委陳志民強調,市場會更集中,要謹慎以對。

公平會指出,台灣大合併台灣之星,以台灣大為存續公司,合致公平交易法第10條第1項第1款之結合型態。另參與結合事業2022年國內及全球銷售金額已達同法第11條第1項第3款公告之申報門檻,且無同法第12條規定除外適用情形,故依法提出事業結合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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