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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併家樂福 公平會點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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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八項附加負擔條件 要求保障供貨商權益、限制董監席次

公平會昨(5)日以八項附加負擔條件,通過統一企業與家樂福結合案。 (路透)
公平會昨(5)日以八項附加負擔條件,通過統一企業與家樂福結合案。 (路透)

本文共635字

經濟日報 記者葉卉軒、何秀玲/台北報導

公平會昨(5)日以八項附加負擔條件,通過統一企業(1216)與家樂福結合案,公平會表示,考量統一併購家樂福(家福公司)案,對民生消費、供貨商及其他流通同業影響重大,公平會雖同意但設有條件,包括家福公司須保障中小型供貨商權益,限制統一超商在家福公司董事席次上限三分之一等條件。

公平會提出附加負擔,包括統一兼具供貨商及下游通路商優勢,買方力量變大,限制統一和家福合併後三年內股權及董監事席次限制;以及避免造成供應商衝擊,三年內家福公司對統一的商業條件不得明顯優待或無正當理由的差別待遇行為。

公平會其他附加負擔內容,包括限制未來統一超不可以通路商的優勢地位,強推自有品牌;無正當理由對供貨商有差別待遇,特別限制在三年內,維持平均月進貨金額低於100萬元的中小型供貨商設置專案,並確保此專案的修改或替換,不可無正當理由或未合理通知就將中小型供貨商「除名」,避免通路優勢地位對中小型供貨商不利。

另外,統一超在家福公司的董事席次維持三成,擔任家福公司總經理及經理人者,任職前二年及任職期間,不能擔任統一超的總經理或經理人。

統一集團表示,該交易還需要法方股東取得經濟部投審會許可,即滿足其他交割先決條件,使得完成交易。

家樂福除了量販之外,2020年吃下頂好超市,也讓家樂福超市暴增店數,有超過200家以上的超市;從統一的財報來看,去年家樂福稅後純益為14.6億元,和前年同期15.54億元相比,年減6%。統一有了量販和超市,本身也有轉投資的統一超商,店數逾6,000家,超商無人可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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