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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首度測速照相合法化 2024年起6城市實施

本文共862字

中央社 記者林宏翰洛杉磯17日專電

在台灣行之有年的測速照相,在美國有些州卻不合法。加州近日通過立法,首度批准使用測速照相,以取締車輛超速,明年1月起在6個城市實施。

加州州長紐松(Gavin Newsom)14日簽署AB 645法案,加州首度將測速照相合法化。提案的州眾議員佛里曼(Laura Friedman)說,立法目的是打擊超速,解決交通事故中行人、自行車騎士死亡人數日益增加的問題。

在此之前,加州取締超速需由警察使用雷達,攔下車輛開單。如今加州成為美國第22個州,核准在州內部分城市的高肇事路段、學校區域裝設測速照相。

明年1月起,南加州洛杉磯、長堤、格倫代爾和北加州舊金山、聖荷西、奧克蘭等6城市,開始在道路裝測速攝影機,自動拍下違規車牌,再把罰單寄到車主家中。

過去,測速照相受到人權團體反對,有的認為侵害駕駛人的隱私,擔心政府藉此監控人民,也有人認為,這會加重有色人種與低收入戶的經濟負擔,因為這些族群大多居住在車速較快的大馬路旁。

為了消除反對聲音,佛里曼在條文列入附帶條款,允許低收入駕駛人可折扣罰款80%以上,以社區服務取代。關於隱私權疑慮,規定測速照相只能拍攝車牌,不得拍攝人臉。

加州首度允許測速照相,相關的配套措施還包括,每個城市依人口比例,可安裝的測速照相限於一定數量,每個裝設點都要經過地方開會同意。

另外,違規駕駛收到第一張測速照相開出的罰單將是警告,再犯才開罰。佛里曼對「洛杉磯日報」表示,目的提醒駕駛下次經過同一地點要減速,「重點是改變駕駛行為,重點不是懲罰,這不是要增加一項擾民的收入來源」。

相關措施還包括,機器開出的罰款金額數目會低於員警開出的罰單,同時也不會列入駕駛人的扣點紀錄。在加州,員警開出的超速罰單金額通常在238美元到490美元(約新台幣7751元到1萬5959元)之間。

測速照相裝設之後,超速11英里(17公里)罰50美元(約新台幣1628元);超速16英里到25英里(25公里到40公里)罰100美元(約新台幣3257元);車速100英里(160公里)以上罰500美元(約新台幣1萬62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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