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讀修正住宅法 林右昌:公益出租契約不得作查稅依據
立法院院會今三讀修正通過「住宅法」部分條文,法條明定租金補貼資訊不得做為追溯綜合所得稅、地價稅及房屋稅等稅捐的依據,讓將房屋出租給租金補貼的房客,不必擔心被查稅。
內政部長林右昌表示,為讓房東放心出租、房客安心承租,這次修法明定公益出租人租賃契約資料不得作為租賃所得、房屋稅及地價稅查核依據,藉此鼓勵屋主成為公益出租人,以照顧更多弱勢族群。
林右昌說,同時為減輕育兒家庭租屋負擔,也放寬政府住宅協助措施的經濟或社會弱勢資格,從原本須育有3名以上未成年子女調整成2名,擴大政府扶持範圍,以實際行動保障育兒家庭居住權益。
林右昌表示,此外因應實務,這次修法也增訂房東將住宅出租給社會福利團體,再轉租給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的房客,也可認定為公益出租態樣,可享有每屋每月最高1萬5000元綜合所得稅免稅額,以及房屋稅與地價稅比照自住稅率的優惠。
內政部指出,未來將持續鼓勵更多房東加入公益出租人行列,也會持續跟社會溝通,讓減輕居住負擔的政策能持續向前行,落實安居樂業的施政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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