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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失智婆婆送安養中心,被親友說太狠心...結婚20年家庭律師:對自己選擇負責任就好

提要

婚還是不婚?

圖/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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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共983字

經濟日報 恩典法律事務所

文/林正椈律師

婚還是不婚?

結婚20年的我,又同時是家事律師(常常接觸離婚案件),未婚的朋友都會好奇問我,到底結婚好是不好?

身為婚姻受惠者,又是法律人,結婚的優點我知之甚詳、如數家珍……

大法官說:婚姻與家庭為社會形成與發展之基礎,受憲法「制度性保障」。

依照民法的規定,配偶可以有繼承權、受扶養的權利、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要求另一半負擔家庭生活費用,和配偶互相為日常家務的代理人等等,其實說穿了,婚姻制度主要著眼於是生活、經濟上的保障。

所以,如果跟你結婚的另外一半對於金錢、家中經濟、累積財富是沒有承諾的,那麼,結婚其實負擔的義務會大於婚姻對你的保障,婚姻負擔的就是關於照顧的義務,而且除了要照顧另外一半,也可能需要照顧另一半的家人。生了孩子,在孩子成年之前,父母更是需要擔負起教育、扶養小孩的責任,「親權」是責任是權利也有相對應的義務。相信最近很火紅《不夠善良的我們》劇中描繪人妻簡慶芬的生活遭遇,應該令許多人對於是否步入「婚姻」,更是會審慎評估。

我的婆婆是失智症患者,知道婆婆生病時,也與老公面臨怎麼照顧婆婆的難題,我是律師不是醫師,送婆婆去安養中心相信婆婆會得到最專業妥善的照顧,而我與老公的生活也才能比較平衡。然而,需要面對的是親戚朋友的眼光,也是會害怕別人給我們夫妻穿小鞋,認為我們照顧婆婆沒有親力親為、甚至狠心把婆婆「丟」在安養中心……。

所幸,我跟老公有「共識」,生活是我們自己的,與別人的眼光毫無關係,我們自己負責任做好一切選擇與安排,並且全力以赴過好自己嚮往的生活,就沒有任何問題值得花時間費神煩惱啦!

婚與不婚,都是生活的選擇,沒有絕對好壞、對錯,重點是自己要有智慧去面對自己的選擇,智慧包括但不限於自我調節激勵、人際溝通、法律知識、維權意識等等能力,讓自己成為一個更好、更棒、充滿智慧的人,相信無論是婚還是不婚都會是自己的最佳選擇。

《不夠善良的我們》這部片中,我會選擇並聚焦在欣賞,人妻簡慶芬嫁了一個能夠提供她安穩生活的老公衣食無虞,生了可愛的孩子、與婆婆三代同堂的美滿;至於單身的Rebecca,我會選擇去看她在單身生活的自由自在、多采多姿,每天顧好自己美美地出門吸引眾人目光焦點的滿足自信光采,啊……真是閃閃動人!

維護、捍衛自己權利最廣義、發揮到最極致的詮釋,就是讓自己擁有幸福美滿平安的人生!

本文由《恩典法律事務所》授權轉載,原文請點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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