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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須通過財務能力、技術能力、產業關聯執行方案計畫等審查作業 選商排名臆測將影響產業發展

本文共504字

經濟日報 陳華焜

針對媒體提出「離岸風電3-2階段國產化審查會議目前最新結果」一文,提到投標開發商產業關聯執行方案審查結果排序,並進一步指出,參與投標企業若場址不相重疊,即可按照結果排名拿到風場。經濟部謹說明如下:

區塊開發第二期產業關聯執行方案刻正由本部產發署審理中,產發署已於4月24日就4月1日投標文件的產業關聯執行方案計畫書內容召開檢視會議,協助開發商確認計畫書的缺失與完備性,並要求開發商限期補正說明資料。並另於5月1日召開區塊開發第二期產業關聯執行方案第1~20項製造業在地化自選項目的核心製程與數量比例審查會議。

後續投標開發商尚須進行第21~24項工程技術服務業在地化自選項目的核心製程與數量比例審查。因此,在產業關聯執行方案審查尚未完成情形下,報導中「產業關聯執行方案審查結果排序」的說法,應屬媒體對審查程序不了解及結果臆測,與事實不符。

依據離岸風電區塊開發第二期選商機制,開發商除通過產業關聯執行方案審查外,尚須通過財務能力、技術能力等審查作業,最終選商結果,經濟部能源署將視審查結果而定。在最終選商結果未公布之前,無根據的結果臆測都有可能影響開發商的投資決定,經濟部冀望以健康良好的產業市場秩序完成選商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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