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回應法院未裁定准予假處分 僅7日內有效

經濟日報 記者黃淑惠/台北即時報導
泰山。記者葉信菉/攝影

泰山(1218)表示,今日收受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2年度商暫字第13號民事裁定,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目前僅有作出緊急處置於7日內有效之裁定,然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目前尚未作成准予定暫時狀態處分之裁定,一切盼由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作最終的認定。

泰山今天發聲明表示,「於民國112年5月5日召開董事會,決議通過之「股權投資案」、「增建包裝水廠案」,均為關乎本公司推廣增進消費客群、維持公司營運生產、提高生產量能之重大經營議案,與泰山全體股東權益息息相關。保勝投資公司於泰山持股僅占少數,卻恣意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緊急處置,禁止本公司執行前述議案,顯係以少數股東意志影響其他多數股東權益,且使泰山前述重要議案因而停滯、延宕,實非全體股東所得樂見。」

為維護泰山全體股東權益,並避免泰山重要經營議案因而停擺、延宕,泰山勢必會在定暫時狀態處分的審理程序,向法院強調本公司112年5月5日董事會的召集程序或決議方法並無任何違法不當之情事,並向法院強調保勝投資公司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顯係戕害全體股東權益。

特別強調,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目前僅有作出緊急處置於7日內有效之裁定,然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目前尚未作成准予定暫時狀態處分之裁定,泰山呼籲有心人士切勿以訛傳訛,恣意向外界傳達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已准予定暫時狀態處分的不實訊息,一切盼由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作最終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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