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無人機採購案不公 監院糾正國防部陸軍司令部
監委蔡崇義今天說,中科院辦理委製無人機採購案,有不合理評選情形,讓外界質疑招標評選的公平性,監察院通過糾正國防部及陸軍司令部,要求建立公平透明採購機制,落實執行採購規定。
監察委員蔡崇義、賴鼎銘、張菊芳透過新聞稿指出,調查國防部陸軍司令部委託中科院產製「戰術型近程無人飛行載具」案,發現中科院在後續辦理組件採購案,有不合理評選情形,違反採購公平精神。
監委說,這導致外界對本案採購有依特定規格而限制競爭的疑慮,國防部身為中科院的監督機關、陸軍司令部是委製機關,對於中科院辦理本案採購督導不周,確有違失。監察院今天通過糾正國防部及陸軍司令部。
糾正案文指出,中科院辦理這項委製案的後續組件對外採購,其中「垂直起降無人機製作等3項」採購過程,有不合理評選情形,包括個別評選委員評分達99.55分,顯然未依評選項目客觀評分,以及原評選優勝者卻採用失標廠商協力廠商的光學產品交貨等情形,讓外界對招標評選公平性有所質疑。
監委表示,戰術型近程無人機是國防部為強化陸軍聯兵營偵蒐及目標獲得能力的重要計畫,這項計畫主要為自製武器,委由中科院產製50套,並以軍民合作研發,鏈結中科院與國內民間產能,快速建立無人機新戰力。
調查發現,中科院雖為行政法人,辦理組件採購案不適用政府採購法,卻明顯違反採購公平精神,10名評選委員名單中,6名為中科院人員、3名陸軍士官,只有1名外聘學者專家,國防部卻表示評選委員組成符合中科院採購規範。
監委說,國防部未能督導所屬中科院修訂及完善採購規定,導致採購過程違反「行政法人法」及「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要求的採購公平規定,核有疏失,應徹底檢討。
監委表示,國防部應加強對中科院的監督管理,要求建立公平、公正、透明的採購機制,並落實執行採購規定,避免採購評選過程出現不合理或不公正情形,以維護國防採購公信力,促進產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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