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黃翎樵無故曠職、詐領加班費 遭監察院彈劾
監察院今天說,桃園地檢署前候補檢察官黃翎樵連續兩年職務評定未達良好,無故曠職11天又4小時、不實申報加班時數詐領加班費等情形,監察院5日全票通過彈劾,全案移送職務法庭審理。
監察委員林國明、王麗珍透過新聞稿表示,黃翎樵在民國110年偵辦案件無故延宕、逾期未結,損害被害人權益,又在111年公訴蒞庭多次遲到,影響案件進行,敬業態度欠佳,因此110、111年,連續兩年職務評定未達良好。
監委指出,112年1月到3月期間,黃翎樵未覈實申請加班時數,並據以申領加班費及補休,經桃園地檢署以詐欺得利罪、詐欺取財罪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在112年5月31日作成緩起訴處分。另外,112年1月到3月間,黃翎樵有早退、未進辦公室及未假處理私事等差勤異常情形,總計曠職11日4小時。
監委說,因黃翎樵請假,並未接受監察院詢問,但已坦承上述情形且深表悔悟,並表示願意承擔應負的責任。
監委表示,審酌黃翎樵的違法行為,易使社會大眾產生檢察官的負面觀感,顯然悖離檢察官勤慎執行職務的法定倫理要求,其未能謹慎、積極任事,又濫用檢察官免予簽到退制度,明顯欠缺自律及敬業精神,情節重大,因此提案彈劾。
監察院說,5日以13票全數審查通過林國明、王麗珍提案,彈劾黃翎樵,全案移送職務法庭審理,藉此警惕所有檢察官應以此為鑑戒,共同維護檢察官的職位榮譽及尊嚴,致力爭取民眾對於司法的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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