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防治法三讀 婦援會:完整被害人權益保障
立法院今天三讀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正案,增訂防止被害人性影像遭散布的保護措施。婦援會表示,終於完成預防數位性暴力最後一個重要相關法案,期許家庭或親密暴力被害人權益保障更為完整。
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家庭暴力防治法,增訂防止被害人性影像遭散布之保護措施為保護令類型;網路平台服務提供者,知道有家暴被害人的性影像應先行限制瀏覽或移除,違者最重可處新台幣60萬元罰鍰。
婦女救援基金會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基金會每年服務超過2000名親密關係被害人、數位性暴力被害人、童年目睹家暴創傷成年人;修法前未同居親密關係被害人(俗稱恐怖情人)無法有社會福利資源和刑事程序適用,而被威脅恐嚇、散布性私密影像,若不盡早處理,很難從網路上完全移除。
婦援會指出,這次修法納入保護令款項後,讓性影像不會在第一時間外流出去或持續被散布,終於完成預防數位性暴力最後一個重要相關法案;同時,未同居親密關係被害人納入適用社會福利資源和刑事程序、童年目睹家暴成年適用社會資源協助修復創傷影響等,也更完善家庭、親密暴力關係預防服務。
婦援會說,基金會長期積極參與修法和倡議修法,感謝行政院、立法院不分黨派願意看到被害人處境與法令不足之處,願意接受建議進行修法,補足家庭暴力防治法在實務執行上的漏洞;期許家庭或親密暴力被害人權益保障更為完整,暴力預防更提早,讓社會中的暴力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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