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修訂農藥殘留標準 新增26種用於81項作物

聯合報 記者林琮恩/台北即時報導

稻米、白菜將有農藥「新選擇」。衛福部食藥署今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及「動物產品中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共新增26種農藥用於81項作物的容許量,本次新增項目均為既有農藥,用於新的作物品項,由農業部提出需求,食藥署參考國際標準,經專家評估後訂出合法殘留量。

修正內容為增修訂阿巴汀等26種農藥於81項農作物之殘留容許量、新增「Pyriofenone」普通名稱為「派芬農」、增列液化澱粉芽孢桿菌D747為得免訂容許量之農藥,以及增修訂亞滅培等11種農藥於蜂蜜、禽、畜產品之殘留容許量。

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表示,本次新增的26種農藥中,都是以前就在使用的「舊農藥」,本次經農業部提出申請,擴增適用的作物共81項,由食藥署訂定容許殘留量。以阿巴汀成份農藥來說,過去可用於十字花科等45種作物,本次新增用於米類;凡殺同成份則已用於香瓜、苦瓜、百香果等多項作物,本次新增用於「結球白菜」。

食藥署指出,將對於市售農產品之農藥殘留持續進行監測,如發現有違反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之規定者,依違反「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由地方政府衛生局聯合農業機關追查供應來源及殘留原因。

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表示,本次新增的26種農藥中,都是以前就在使用的「舊農藥」,本次經農業部提出申請,擴增適用的作物共81項,由食藥署訂定容許殘留量。本報資料照片

林金富表示,食安法通過以來,至今並未針對農藥殘留開出2億元裁罰。罰鍰金額與該品項販售範圍、業者資本有關,舉例來說,當業者資本超過一定規格以上,罰鍰就要變成兩倍,從12萬元起跳。

農藥 農業部 食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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