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者打麻將輸贏千元內除罪公投提案 中選會駁回

中央社 記者賴于榛台北20日電

引起關注的長者打麻將輸贏千元內除罪公投提案,中選會今天表示,此項由台灣麻將最大黨主席郭璽所提的公投提案,經辦理聽證及限期補正仍不符規定,中選會委員會議決議予以駁回。

現行刑法第266條規定,賭博罪是指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場所賭博財物者,可處新台幣5萬元以下罰金。以電信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相類的方法賭博財物者,亦同。不過,前2項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

郭璽領銜提出「您是否同意:65歲以上住民,在公開合法場所打麻將輸贏新台幣1000元以內,應該視為符合刑法第266條第3項賭博罪但書之規定,排除該條文處罰?」全國性公民投票提案。

中選會今天透過新聞稿表示,長者打麻將輸贏千元內除罪公投提案經辦理聽證,以及限期補正,再提今天委員會議審議,最終認定仍不符合規定,決議予以駁回。

中選會指出,依據公民投票法第10條第3項規定,公投提案若有:一、提案非第2條規定之全國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二、提案違反前條第4項所定辦法之規定。三、提案不合第1條第2項或前條第8項規定。四、提案有第32條規定之情事。五、提案內容不能了解其提案真意。上述5種情況,應敘明理由,通知提案人的領銜人30天內補正,並以1次為限,屆期未補正或經補正仍不符規定者,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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