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輕負擔!失能者入住安養機構 1年補助12萬元即起受理申請
為減輕中、重度失能市民入住住宿式服務機構的經濟負擔及降低家庭照顧壓力,中央針對「112年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補助每人每年6萬至12萬元,預估高雄市將有7000家庭受益,即日起受理申請,逾期視同放棄。
高雄市衛生局表示,截至112年8月31日高雄市已受理1418件,提醒補助方案申請期限採2階段受理,第1階段自112年7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止;第2階段自113年1月1日至113年3月1日止,符合資格者需於期限內向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高雄市衛生局表示,補助條件為中、重度失能市民入住依法設立各類住宿式服務機構,包含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老人福利機構(除安養床外)、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榮譽國民之家(自費失能養護床、自費失智養護床)、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及提供住宿式服務的長期照顧服務機構。
補助資格方面,經地方政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長照需要等級達4級以上或是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中度以上者之中、重度失能高雄市民,補助計算期間實際入住機構天數,累計達180天以上,每人補助12萬元。
此外,於111年12月31日前已實際入住機構者,且112年入住天數延續且累計達180天以上之事實,今年度未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或經評估長照需要等級未達4級,每人補助6萬元。
符合上述補助條件者,如112年度入住天數累計未達180天,則逐月檢核每月入住天數,有住滿半個月者,每月給予補助5千元或1萬元。
高市衛生局表示,考量入住機構者,多數未經長照需要等級評估,民眾可撥打1966專線或透由機構向高雄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提出評估申請,如有問題可洽詢長照服務專線1966或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顧中心專線07-7131500轉1105,詳情可上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s://khd.kcg.gov.tw/tw/index.php)及衛生福利部長照專區(https://1966.gov.tw/LTC/cp-6457-69925-207.html)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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