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期間向個人收購口罩?經濟部澄清與事實不符
有關前立委許國泰以「根據友人轉述」稱政府向個人收購口罩,發國難財一事,經濟部澄清,政府於疫情期間,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4條規定,全面向製造廠發出口罩徵用書徵用口罩,絕對沒有向個人收購口罩,把聽說當爆料並不負責任。
經濟部工業局透過新聞稿表示,口罩徵用是由衛福部提供取得醫療器材許可證的一般醫用及外科手術口罩製造廠名單,由經濟部逐一盤點具有工廠登記證且有生產事實的廠商後,由衛福部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4條規定,依據業者產能規模和即時生產能力,發出口罩徵用書。
工業局指出,自民國109年1月31日起,衛福部對有醫療器材許可及工廠登記證的76家廠商分別發出徵用書,於徵用期間廠商需上繳每日生產製造一般醫用口罩及外科手術口罩的全部數量,不得自行對外販售醫用口罩給第三人;若有廠商不配合徵用,以違反災害防救法第31條為由,進入檢查。
經濟部強調,口罩全面徵用期間,經濟部工業局每日皆確認各個工廠的產能及產量,並從源頭的原料控管生產情況,同時內政部警政署於轄區設置巡邏箱,加強巡邏,並裝設移動式監視器,以遏止私運、私販、囤積口罩等事件。
工業局表示,政府於疫情期間全面徵用製造業口罩,絕無向個人收購口罩,同時也呼籲各界對各項報導必須求證真實性,以免誤導大眾混淆社會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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