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送「核一乾貯水保計畫」?台電曾文生:不是送不送 是新北核不核
新北市府在核一廠行政訴訟敗訴,新北市農業局呼籲台電盡速補送最新核一乾貯設施水保計畫;經濟部則認為判決是核定2013年水保計畫,不應要求重送,全案陷入僵局。 經濟部次長、台電代理董事長曾文生受訪表示,現在不是水保計畫送不送的問題,是(新北市府)核不核的問題。
對於台電不送,核一廠乾貯設施有沒有辦法啟用?曾文生說,台電當初提送水保計畫,法院判決要依照原來送出的計畫核准,就是既有案子繼續走下去,就直接「為准許之處分」就好。
對於新北市說目前並無最新水保計畫,曾文生說不清楚對方手上有沒有文件,認為這部分已經相當細節,還要回去再了解。
核一廠乾貯設施2008年取得建造執照,並於2013年完工;因完工審查時出現未按圖施工情形,台電同年辦理第二次變更設計。
然而,新北市五年內要求台電補正13次,讓台電受不了提行政救濟。今年3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台電勝訴,指新北市不得在水保審查針對涉及存放核廢料等疑慮為由不予核可;新北市府也未在期限內提上訴,全案判決確定。
新北市農業局表示,台電及主管機關經濟部從2018年後就未提水保計畫到農業局;若是提送到農業局比照所有水保計畫進入兩關,分別為行政審查,及送公會技術審查的專業審查,通過後就可以核定。
對於核定時間,農業局表示,完全看水保計畫內容及補件速度,若完全無誤,那麼最慢會在100日內、也就是三個月內核定。但農業局強調,100天是以「考卷完整、答題全對」為基礎,審查程序順暢,那麼也可以在100日內核定;如果還要來回補件,那就會超過預定時間。
然而,對於新北市要求補送核一乾貯設施水保計畫,經濟部有意見。經濟部官員解釋,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是新北市應按2013年所提送的水保計畫核定,認為基於保護台電同仁及法院判決,新北市府應盡速核定,非要求經濟部重送水保計畫,增添審查變數。
經濟部官員說明,北高行判決主文載明被告(新北市府)應就原告(台電)水土保持計畫第二次變更設計案作成准予核定行政處分,不解為什麼還要求台電重送水保計畫,如果重送水保計畫,又審查,還會被退件、要求補正,「那不就是當作官司從來沒有發生?」
對於是否應該重送,新北市農業局回應,在六年前退件給經濟部後,農業局已無最新的水保計畫,因此仍須申請單位重新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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