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無人繼承遺產逾1.17億元繳庫 最大宗2000萬元
財政部國庫署今(16)日表示,112年度無人承認繼承遺產賸餘現金繳庫,計56件,總金額約1.17億元,將歸入國庫供國家政務推動統籌運用。國庫署副署長馬小惠說,無人承認通常都是負債大於財產,或有爭議等因素。
國庫署說明,依民法第1185條規定,無人承認繼承的遺產,於民法第1178條所定公示催告期限屆滿,經清償債權並交付遺贈物後,如有賸餘,歸屬國庫。
無人承認繼承遺產多由法院選任遺產管理人(如:律師、地政士、會計師等)代為處理,若有賸餘現金,由該遺產管理人辦理解繳國庫事宜。
國庫署指出,無人承認繼承遺產大多負債大於財產,或遺產有訴訟爭執且大於可分配的部分,因而被拋棄繼承,或是被繼承人關係難以釐清無人承認。
根據國庫署統計,近5年來,無人承認繼承遺產賸餘現金解繳國庫,111年金額達約4.58億元,共55筆,單筆最大金額為2.88億元,最小金額僅218元;去年為1.17餘億元,共56筆,單筆最大金額為2000萬元,最小為95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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