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金報稅注意!有民眾重複扣除免稅額挨罰補繳百萬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辦理綜所稅申報時,民眾列報退職所得,因扣繳憑單或查詢所得資料參考清單已減除過免稅額,應以所載的給付總額申報,勿重複減除免稅額。該局表示,日前查獲轄內民眾為此連補帶罰百萬元。
高雄國稅局說明,所得稅法規定,退職所得指個人領取的退休金、資遣費、退職金、離職金、終身俸、非屬保險給付的養老金及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辦理年金保險的保險給付等所得。
退職所得金額,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年度指數上漲累計達3%以上時,按上漲程度調整。以2022年、2023年為例,一次領取退職所得者,如領取總額在18.8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金額以下,所得額為0。
超過18.8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金額,未達37.7萬元乘退職服務年資金額,以半數為所得額;超過37.7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金額部分,全數為所得額。分期領取部分,以全年領取總額,減除81.4萬元後的餘額為所得額。
高雄國稅局指出,扣繳單位核算員工退職所得,已經減除定額免稅部分,來填報扣繳憑單所得總額,因此納稅義務人應依扣繳憑單給付總額列報退職所得,併入取得年度綜合所得總額申報繳納所得稅。
該局舉例,甲君領到退休金1790萬元,但辦理2022年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自行按扣繳憑單上的給付總額950萬元再減除上定額免稅金額,誤列報退職所得為193萬元〔(950萬元-18.8萬元×30年)×1/2〕。
該局補充說明,退職所得不像執行業務收入、租賃收入或其他所得之收入,須由納稅義務人自行減除必要成本、費用或損耗後金額列報所得。納稅義務人應依扣繳憑單或於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間利用電子憑證查詢、下載的所得資料或向稽徵機關辦理臨櫃查詢之所得資料所載之給付總額列報退職所得,不得再計算及減除定額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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