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 下月15日前提出申請
5月即將報稅,為便利納稅義務人申報綜合所得稅,國稅局會提供稅額試算服務。
不過,納稅義務人若改變心意,申請不適用試算服務,或申請變更郵寄地址,須在3月15日前提出申請。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符合「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作要要點」規定的適用對象及條件,國稅局將主動試算112年度綜合所得稅應納(或應退)稅額,4月25日前會以掛號寄發稅額試算通知書。
或以郵簡、簡訊通知憑證使用者,自行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下載稅額試算書表電子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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