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照移掛其他車輛使用 須繳應納稅額二倍罰鍰
民眾若把車輛牌照借給其他車輛使用,或貪圖方便把自己名下兩輛車牌照互換,甚至將其他車輛牌照掛在自己車上,恐會受罰。稅捐機關表示,若經查獲將處以應納稅額二倍罰鍰,且免徵牌照稅的車輛也不例外。
台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每輛車領取的牌照均專屬該車所有,依規定不可拆下借供他車使用,也不能懸掛他車牌照行駛,如經查獲,無論是使用他車車牌或車牌借給他車使用,皆須處以全年應納稅額二倍罰鍰。
財稅局表示,即使是免徵使用牌照稅的車輛,例如電動汽機車等,若將牌照移掛於他車使用,只要牌照有移用情形,都屬於違反使用牌照稅法規定,一樣會被處罰。
推薦文章
-
壽險解約潮 捲土重來
-
三金控大股東 加碼自家股
-
中租前四月每股賺4.82元
-
88萬股東注意!開發金股東會紀念品野餐墊樣貌曝光
-
金管會開罰兩家壽險公司 各罰300萬與240萬
-
法拍屋首季增一成 專家:有人找不到接盤俠
留言